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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qax_bgs/2024-00012 时间:2024-01-29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就秦安县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部分内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本报告通过秦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qinan.gov.cn)公布,若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秦安县财政局办公室(电话:09386525420,传真:09386529969)。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发布信息公开指南、公开年报、机构信息,加大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推进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等落实情况的公开,切实做到以公开促进全县财政事业健康发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充分运用政府网站、政务微信、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积极有序地推动政府信息公开,2023年共发布财政信息21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2023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2023年,秦安县财政局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指引,按照县委县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以“谁主管、谁发布、谁审批、谁负责”为原则,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分板块、分层次明确内容保障科室,明确梳理了我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清单,督促科室指定专人及时上报公开信息,进一步规范了信息公开的流程,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四)规范平台建设情况。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推动实施透明财政,我局建立了信息公开情况报送机制,要求各股室每月报送财政信息情况,由局办公室汇总并将报送情况备案登记。

(五)监督保障情况。按照县委县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要求,结合我局实际,优化了财政领域公开事项和内容,切实做到工作有部署、任务有分解、落实有结果。进一步完善了我局监督保障机制,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证,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但从公开效果来看,公开的内容还需进一步丰富。尽管我们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与全面落实“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要求,与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的实际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主动性还不够强;二是信息公开更新还不够及时;三是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2024年,我局要认真学习借鉴其他部门有关信息公开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全面推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着力做好以下几点:一是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财政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提高服务水平;二是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积极完善并充分利用网络发布平台,增强信息发布时效,不断丰富网站内容,使财政信息及时广惠于民,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三是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力度。及时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小组成员,加强对信息人员的教育培训,着力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业务技能,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