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秦安县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秦安县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30日
秦安县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全面提升全县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甘食安委发〔2019〕2号)精神,结合县情实际,现就全县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
1.落实党政责任。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中共秦安县委 秦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将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县食安委办牵头,各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工作机制。修订和完善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和组织结构、人员组成,明确主要职责,健全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县食安委办及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强化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健全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对各镇政府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县食安委办牵头,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各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格责任追究。依法依规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明确属地监管权限,压实各镇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管理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问责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严肃查处食品安全领域不作为、纵容包庇、失职渎职行为(县纪委监委机关、检察院、市场监管局,各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
4.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全面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任务,积极推进食源性疾病溯源体系建设,定期开展高风险食品进行专项风险监测,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和溯源体系建设(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县农业农村局、畜牧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妥善做好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县粮食和储备局负责)。配合完成国家、省、市级食品安全抽检任务,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安全抽检,扩大抽检覆盖面,提高问题发现率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积极发挥县快检车作用,充分利用快速检测手段,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体系,开展风险研判,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卫健局、农业农村局、畜牧服务中心、粮食和储备局分工负责)。加强食用林产品种植等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用林产品及产地环境风险监测(县林草局负责)。推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将学校食品安全责任险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发挥保险他律和风险分担作用(县食安委办牵头,市场监管局、教育局、财政局、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强化耕地土壤风险管控与修复。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加强饮用水源地管理和流域水污染防治(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秦安分局、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农业绿色生产和节肥节药,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严格农药兽药准入管理,督促落实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遏制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重点整治蛋禽违规用药、牛羊肉“瘦肉精”、生猪屠宰注药注水、农药隐形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病虫害统防统治和全程绿色防控(县农业农村局、畜牧服务中心负责)。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及销售无检疫证章、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章的猪肉等。加强生鲜乳及乳制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安全监管。(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畜牧服务中心,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执法局、工信局配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农业品牌提升行动,稳步推进“三品一标”认证工作,“三品一标”农产品年增长率达到8%以上(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推动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强化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和家长陪餐制度,推行“明厨亮灶”,逐步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等重点领域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监管,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做好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县教育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重点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规范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建立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净化农村消费市场(县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供销联社,各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落实“明厨亮灶”、餐饮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标准化水平,鼓励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后厨直播”。开展餐饮门店“厕所革命”,改善就餐环境卫生。加强网络销售食品线上监测、线下检查,落实食品销售者、市场开办者、网络销售平台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备案率达到100%。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全面实行农村集体聚餐流动厨师登记制度和双报告制度(县市场监管局、县委网信办、各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餐饮行业的垃圾分类管理,加强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综合治理,强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县发改局、公安局、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秦安分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畜牧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各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持续开展“陇原护老”以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联合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依法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虚假广告、非法传销、食品商标侵权等各类违法行为(县食安委办、公安局、民政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县委网信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强化属地监管责任,落实承储企业粮食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粮油品牌创建活动,推动放心粮油示范店建设,提升粮食质量安全水平(县粮食和储备局负责)。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和必检指标检测,支持粮食收购企业提升入库粮食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做好超标粮食处置(县粮食和储备局牵头,发改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11.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全域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以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城南新区商业街、“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示范食堂等食品安全示范店为引领,辐射带动全县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推动全域“双安双创”工作,努力推动“食安秦安”建设,确保创建活动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县食安委办牵头,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和县食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12.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强化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确保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强化企业生产过程记录核查,落实从原料入厂、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运输销售全过程管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大中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自查率达到100%(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13.防范重点食品安全风险。加强肉制品、白酒、水产品、茶叶、婴幼儿辅助食品等重点食品监管,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食品相关产品执法打假力度。加强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管,摸清底数,健全档案。深入开展冷库及冷藏、冷冻食品、食品配送、酒类市场等专项整治行动(县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分工负责)。抓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做好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各有关单位和各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旅游景区、养老机构等食品安全管理,做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加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食品安全检查力度(县文旅局、民政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抓好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突出食品安全首要职责,确保有足够资源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强执法力量和装备配备,确保执法监管工作落实到位。农业综合执法要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任务(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各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检测检验能力建设。加强基层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推进县级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运行,实现食品、农产品快速监测服务全覆盖,督促县级检测检验机构加快资质认证工作。推动食品相关产品质量提升,建立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点,定期、定点对可能的污染和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畜牧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农药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有机污染物等项目抽检力度,扩大抽检覆盖面,抽检量达到3批次/千人。强化不合格食品跟踪抽检核查处置,国家级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工作(县卫健局负责)。
16.加快冷链物流、仓储体系建设。引导建立覆盖农产品和食品生产、加工、运输、配送、仓储、销售等环节的全程冷链物流体系,推进全县农产品和食品冷链物流、仓储发展(县商务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数据库,应用食品安全追溯平台管理,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全面推行“互联网+食品”监管,发挥“智慧监管”作用,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全县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商场超市、中型以上餐饮单位、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100%应用电子追溯监管系统,其他经营者100%落实进货查验义务和索取“电子一票通”台账(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药、兽药追溯信息化建设,提升应用效能(县农业农村、畜牧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强化工作经费保障。不断提升全县食品安全工作保障经费,加强基层监管机构条件建设,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能力不足等问题,落实食品安全协管员报酬(县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创新市场监管方式。优化市场准入审批流程,推行网上行权,提高办事时效,努力实现“不见面审批”。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事中事后监管,对低风险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许可,探索推行“先证后查”“自主声明”“公开承诺”,食品经营许可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实施“证照分离”,实行“告知承诺制”。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探索“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和飞行检查有机结合的监管模式,对新业态、新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20.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落实全县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镇政府负责)。
四、严厉惩处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21.对违法行为“处罚到人”。依法严厉处罚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严格落实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惩戒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加强案件移送、信息通报、刑事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建设。严格落实《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各项具体规定,依法审理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严厉打击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农资生产经营等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县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落实对食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要求,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纳入县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构建跨部门信用监管机制,落实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力度(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发改局等部门配合)。
五、努力构建社会共治共享格局
23.加强科普宣传和教育引导。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加大科普宣传力度,引导公众提高食品安全认知水平,增强公众消费信心(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场监管局、各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安全月、绿色食品宣传月、安全用药宣传月等活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科学常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会同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对食品企业和从业人员法治宣传,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不断增强尊法守法意识、诚信意识。(县司法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康观念和健康生活方式。(县教育局负责)
24. 加强应急值守。制定和完善食品应急处置相关制度,严格执行节假日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合理安排值守人员,保持联络通畅,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做好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准备工作。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加强信息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的事件和问题,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做到反应灵敏、响应快速、处置有效、上报及时,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县食安委办牵头,县食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
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