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失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驻秦有关单位:
经2020年12月17日县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秦安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等4件有效期届满失效不再实施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届满失效不再实施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做好工作衔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政策“空挡”。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和《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天水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制定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确保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