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公安局
关于对县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57号提案的答复
陈静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大我县公共基础设施保护力度的提案”(第57号)已收悉,现结合公安机关职责答复如下:
秦安县公安局历来高度重视公共设施被人为盗窃破坏的问题,依法严厉查处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一、精心组织,明确责任
在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的“打击盗窃破坏城市公共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加强各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密切巡警、治安、刑侦等警种的协作,加大打击整治力度。辖区内发生盗窃破坏公共设施案件的派出所,第一时间将本辖区的发案信息上报情报中心,由情报中心进行分析研判,找出发案重点区域、时段的规律特点,指导相关部门科学、合理部署警力。同时,各单位人员对所负责的工作部位不能出现空岗、空位、空管现象,一旦发现,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打防并举,侦破现行
刑侦、治安部门采取多种手段,通过日常巡逻盘查、便衣侦察、蹲点布控等方法,对盗窃破坏公共设施违法犯罪案件快速反应、快速堵控、快速侦破,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有关条款对其进行严厉打击,营造严打态势,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嚣张气焰。同时深入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对发现国家禁止收购的市政、供电等器材和被盗物品的,坚决查清来源及去向,有效堵塞收赃销赃渠道。
三、专群结合,群防群治
警力有限,民力无穷。在公安机关实施重点打击的同时,充分发动全县各个公园、景区和社区内的保洁员、管理员等参与到防范工作中来,成为公安机关的重要辅助力量。一方面积极宣传教育群众,及时制止不法行为;另一方面注意发现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揭发举报不法人员,在全县营造出群防群治的良好工作氛围。
四、广泛宣传,教育发动
在加大打击、防范工作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宣传工作。通过设立宣传站、巡走宣传车、公布公安机关举报电话等形式,向广大市民宣传公共设施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性,指明盗窃破坏公共设施是违法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法规的处罚。以此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觉悟,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公德守法意识。
对于盗窃破坏公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打防结合、齐抓共管、标本兼治,加强部门沟通,密切警务协作,加大打击力度,采取多项措施,让全县人民拥有舒适安全的休闲活动场所,提升城市品位和建设魅力城市的亮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