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第十三届第五次会议
第39号提案的答复
张爱萍 李永祥委员:
你们“关于改善学前教育教师岗位津贴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执行幼儿园教师岗位津贴和义务教育教师岗位津贴标准一样,由省上统一制定标准,县财政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为提高乡村幼儿教师的待遇,不断调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我县建立了农村艰苦地区待遇的激励机制,按照区域远近原则,分等级发放乡村生活补助和乡镇津贴,学前教育教师待遇得到了保障。
秦安县教育局
2021年7月14日
主办: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秦安县融媒体中心
新闻热线电话:0938-8885603 新闻发布邮箱:qaxrmzx@126.com邮编:741600地址:秦安县兴国镇行政办公中心516室
版权所有:秦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标识码:6205220002备案编号:陇ICP备06002101号-1 甘公网安备62052202000109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编号: 1284200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