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秦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3号建议的答复
扇忠瑜、张保定、王立忠等三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设立乡镇环境卫生管理所及落实全域无垃圾工作经费的建议”(第6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全域无垃圾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成效明显,农村人居环境得到初步改善。三位委员所提出的设立专门的乡镇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的建议合情合理且适合时宜。但是今年6月底乡镇机构改革后,乡镇事宜机构统一设置。按照省市的统一要求,“三定规定”中设立了“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挂综合文化站牌子),其主要职能包含卫生清理、防污减排、危旧房改造、改水改厕、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设立专门的乡镇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显得机构重叠、职责交叉,即使申请设立,省市暂时不会批复。三位委员的建议我们将积极向上级业务部门反映,根据我县实际,争取合理设置环卫机构。
中共秦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