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姚红红、刘新强、魏吉昌、朱淑明代表:
你们在秦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第50号)意见建议中提出的“关于设立乡村道路维护资金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国家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大政策的落实,县委、县政府本着“要致富,先修路”的指导思想,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高度重视,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随着通畅工程、一事一议和产业路硬化项目全面覆盖,目前,全县基础设施交通现状是通行政村和绝大多数自然通村道路已硬化,农村交通条件发生了明显改变,确实给老百姓出行提供了交通便利,对助推脱贫增收起到了带头作用,为全县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你们4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设立乡村道路维护资金的建议”中,建议县政府把乡村道路维护资金纳入预算,下拨乡镇一定数量的道路维护资金,使用权归乡镇,监管权在部门。由于国家每年下达道路维修专项资金,由县交通局负责管理,专门用于因自然灾害损毁道路和桥涵的维修维护。同时县财政在救灾资金到位后,及时分解下达到各乡镇,由乡镇视灾情支付。由于我县财政困难,在今后的工作中县财政将视财力情况逐年逐步列入预算。
最后,我们将衷心感谢4位代表对全县乡村道路建议工作的热情关心和支持,并提出宝贵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