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7号建议的答复
柳聪颖、魏福奎、赵志林代表:
你们在县人大十八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建议”(第77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工作自2018年6月开展以来,县人社局通过协调,每年9月底为聘用人员依法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商业保险),所缴费用统一由县财政承担。其中2018年购买1966人,2019年购买2553人,2020年购买3065人,所有人员均已参加了人身意外保险。
感谢你们对全县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秦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