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压紧压实药品及医疗器械经营者安全主体责任,防范化解用药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2月25日,秦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约谈会,辖区内120余家药品零售企业参加会议。
会议结合当前药品安全形势,聚焦执业药师在职在岗、药品网络销售、处方药销售、药品领域投诉举报等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企业提高守法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药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药品质量安全。组织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与药品零售企业签订了《药品零售企业规范经营承诺书》。
会议强调,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药品零售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药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一是加强执业药师配备,确保在职在岗,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配备执业药师并确保其在职在岗,切实履行处方审核、用药指导等职责,杜绝“挂证”行为。二是规范药品网络销售行为,从事药品网络销售要严格遵守《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应在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许可证信息、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等信息,确保网络销售药品质量安全。三是加强处方药销售管理,严格执行处方药凭处方销售的规定,认真审核处方,杜绝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超剂量销售处方药、“先药后方”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高度重视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针对上年度投诉举报反映出的药品质量等问题,各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通过此次集中约谈,进一步强化了药品经营者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下一步,秦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将持续加强药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引导零售药店规范合法经营,切实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