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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防汛防洪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qax_bgs/2023-00015 时间:2022-04-26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1总则
  根据《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通知》(天政办电〔2020〕12号)要求,结合我县防汛防洪工作实际和防灾减灾实践,对《秦安县防汛防洪应急预案》作出修编。
  1.1编制目的
  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依法、科学、迅速、有效应对汛情、险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甘肃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甘肃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甘肃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甘肃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天水市防汛防洪应急预案》《秦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秦安县行政区域内的暴雨洪水及水库工程突发险情可能引发的次生洪水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防汛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责任制,把保障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降低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行业(领域)部门源头防控、协同应对的作用,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级应对、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把各级政府的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同各部门分工负责紧密结合起来,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统一使用应急资源。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更加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5)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健全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县直有关单位和各镇应急救援队为支撑,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健全完善各类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6)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法维护公众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充分发挥专业救援队伍的引领带动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7)预防为主、防抗结合。行业部门制定预防机制,加强源头防控措施,变被动防御为主动防御,做好水库、城市重点部位、河流险段、易发山洪沟道、乡镇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2.1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履行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牵头抓总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等职能,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分管水务、应急管理、交通、住建、自然资源等工作的副县长和县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县发改局局长、县教育局局长、县工信局局长、县公安局政委、县财政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住建局局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林草局局长、县商务局局长、县文旅局局长、县卫健局局长、县乡村振兴局局长、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县地震局局长、县供销联社主任、县融媒体中心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县水务局副局长、县民政局副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县气象局局长、天水公路局秦安公路段段长、国网秦安供电公司经理、中国石油天水销售分公司秦安公司经理、黄河水利委员会秦安水文站站长、武警秦安中队队长、秦安高铁站站长、县电信公司经理、县移动公司经理、县联通公司经理等同志为成员(成员单位及职责见附件)。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县水务局副局长兼任。
  各镇政府分别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本镇防汛防洪应急工作,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和指令。
  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库管理单位等有防汛任务的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本行业、本单位和所属工程防汛防洪应急工作,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调度指令。
  2.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执行中央、省、市党委、政府防汛防洪法规、政策和县委、县政府防汛防洪决策部署;指导各镇及有关部门做好较大及以下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洪涝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导成员单位做好重要水利工程调度、监测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完成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决策部署,协调储备防汛防洪应急物资,统筹管理防汛防洪应急资金,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统计、报告、发布防汛防洪信息;负责县防汛防洪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3防汛防洪重点
  全县防汛防洪重点为:水库、城镇、河流险段及山洪灾害易发区。
  3.1水库:苏家峡水库。
  3.2重点区域:全县防洪重点区域为县城。
  3.3河流险段:葫芦河及其支流清水河、南小河、西小河、显清河。
  3.4山洪灾害易发区:全县山洪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山洪灾害易发区。
  4防汛防洪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根据汛情、险情和灾情程度,将防汛防洪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IV级(蓝色)、Ⅲ级(黄色)、Ⅱ级(橙色)和I级(红色)四个等级。
  4.1水库洪水预警级别。苏家峡水库防洪标准按50年一遇洪水设计,洪峰流量358m³/s,500年一遇洪水校核,洪峰流量656m³/s,汛限水位1595.80m,库容635万m³。
  IV级:指汛期水库水位达汛限水位1595.80m,或有持续升高趋势;
  Ⅲ级:指汛期水库水位超汛限水位1595.80m,低于设计洪水位1597.08m,或有持续升高趋势;
  Ⅱ级:指汛期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1597.08m,即50年一遇洪水,洪峰流量358m/s,或有持续升高趋势;
  I级:指汛期水库水位达到校核洪水位1597.86m,洪峰流量达656m/s。
  4.2河流洪水预警级别。以葫芦河及其四条支流洪水作为预警信号。
  (1)葫芦河:根据葫芦河堤防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洪水,频率P=10%,洪峰流量Q=1840m³/s;频率P=5%,洪峰流量Q=2510m³/s;频率P=2%,洪峰流量Q=3430m³/s;频率P=1%,洪峰流量Q=4130m³/s。断面名称:西大桥处。
  IV级:当洪水量达到设防水位(安全水位)即P=10%,Q=1840m/s时,或有持续上涨趋势;
  Ⅲ级:当洪水量达到设防水位(安全水位)即P=5%,Q=2510m/s时,或有持续上涨趋势时,即洪水距堤防1.2m;
  Ⅱ级:当洪水量达到校核水位(警戒水位)即P=2%,Q=3430m/s时,或有持续上涨趋势时,即洪水距堤顶0.5-0.6m;
  I级:当洪水量达到超标准水位(危险水位)即P=1%,Q=4130m/s时,或有持续上涨趋势时。
  (2)清水河:根据清水河堤防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洪水,频率P=10%,洪峰流量Q=394m³/s;频率P=5%,洪峰流量Q=541m³/s;频率P=2%,洪峰流量Q=689m³/s;频率P=1%,洪峰流量Q=856m³/s。断面名称:水洛河汇口。
  IV级:当洪水量达到设防水位(安全水位)即P=10%,Q=394m³/s时,或有持续上涨趋势时;
  Ⅲ级:当洪水量达到校核水位(警戒水位)即P=5%,Q=541m³/s时,或有可能持续上涨趋势时;
  Ⅱ级:当洪水量达到超标准洪水位(危险水位)即P=2%,Q=689m³/s时,或有可能持续上涨趋势时;
  I级:当洪水量达到超标准洪水位(危险水位)即P=1%,Q=856m³/s时,或有可能持续上涨趋势时。
  (3)西小河:根据西小河堤防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洪水,频率P=10%,洪峰流量Q=381m³/s;频率P=5%,洪峰流量Q=516m³/s;频率P=2%,洪峰流量Q=684m³/s;频率P=1%,洪峰流量Q=812m³/s。断面名称:葫芦河汇口。
  IV级:当洪水量达到设防水位(安全水位)即P=10%,Q=381m³/s时,或有持续上涨趋势时;
  Ⅲ级:当洪水量达到校核水位(警戒水位)即P=5%,Q=516m³/s,或有可能持续上涨趋势时;
  Ⅱ级:当洪水量达到超标准洪水位(危险水位)即P=2%,Q=684m³/s,或持续上涨;
  I级:当洪水量达到超标准洪水位(危险水位)即P=1%,Q=812m³/s,或持续上涨。
  (4)南小河:根据南小河堤防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洪水,频率P=10%,洪峰流量Q=338m³/s;频率P=5%,洪峰流量Q=436m³/s;频率P=2%,洪峰流量Q=577m³/s;频率P=1%,洪峰流量Q=672m³/s。断面名称:葫芦河汇口。
  IV级:当洪水量达到设防水位(安全水位)即P=10%,Q=338m³/s时,或有持续上涨的趋势;
  Ⅲ级:当洪水量达到校核水位(警戒水位)即P=5%,Q=436m³/s时,或有可能持续上涨的趋势;
  Ⅱ级:当洪水量达到超标准洪水位(危险水位)即P=2%,Q=577m³/s时,或有可能持续上涨时;
  I级:当洪水量达到超标准洪水位(危险水位)即P=1%,Q=672m³/s时,或有可能持续上涨时。
  (5)显清河:根据显清河堤防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洪水,频率P=10%,洪峰流量Q=439m³/s;频率P=5%,洪峰流量Q=630m³/s;频率P=2%,洪峰流量Q=858m³/s;频率P=1%,洪峰流量Q=1040m³/s。断面名称:葫芦河汇口。
  IV级:当洪水量达到设防水位(安全水位)即P=10%,Q=439m³/s时,或有持续上涨趋势;
  Ⅲ级:当洪水量达到校核水位(警戒水位)即P=5%,Q=630m³/s时,或以上有可能持续上涨趋势;
  Ⅱ级:当洪水量达到超标准洪水位(危险水位)即P=2%,Q=858m³/s时,或以上有可能持续趋势;
  I级:当洪水量达到超标准洪水位(危险水位)即P=1%,Q=1040m³/s时,或以上有可能持续趋势。
  4.3山洪灾害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IV级:暴雨洪水造成集中死亡或失踪1-3人,或者围困1-4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房屋倒塌,影响100-200名群众的正常生活。
  Ⅲ级:暴雨洪水造成集中死亡或失踪4-9人,或者围困5-14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房屋倒塌,影响200-500名群众的正常生活。
  Ⅱ级:暴雨洪水造成集中死亡或失踪10-29人,或者围困15-29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房屋倒塌,影响500-1000名群众的正常生活。
  I级:暴雨洪水造成集中死亡或失踪30人以上,或者围困30人以上,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房屋倒塌,影响1000名以上群众的正常生活。
  5预防预警
  5.1预防与检查
  坚持地方行政主要负责人分级负责制和部门行业负责制。汛前落实水库、城镇、主要河段及涉水设施、场所和施工项目的行政领导和技术责任人,明确职责,签订防汛防洪安全责任书。
  坚持防汛检查制度,认真细致做好汛前检查,排查安全隐患,落实安全措施。水库、堤防、淤地坝及涉水设施、场所及在建工程的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组织对工程防洪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各镇人民政府及社区、村委会要组织对辖区山洪沟道防洪安全进行检查,调查登记涉险区村庄、人员居住和通行情况,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紧急转移撤离路线及避险场所。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做好雨情、水情、汛情监测预警工作。要根据防汛预警、抢险和安全度汛要求,建立气象、水文报汛机制,及时掌握天气、降雨和洪水信息,指导做好防范应对工作。气象、水文部门要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向防汛部门、单位提供气象、水文预报测报服务。
  5.1.1水库防洪调度管理
  县水务局要组织做好水库汛期控制运行计划编制审批工作,严格监督落实调度措施。苏家峡水库管理所要依据设计文件和工程现状,编制汛期控制运行计划,合理确定调度指标和调度方式,汛前报县水务部门审查审批。
  5.1.2城镇排水防涝
  县住建局在汛前制定、完善城镇排水与暴雨内涝防范应急预案;编制城市排水防范设施建设规划,实施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有效解决影响较大的严重积水内涝问题,避免因城镇内涝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5.1.3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体系
  建立健全县、镇、村三级防汛责任体系,落实防洪安全责任制。负责组织做好暴雨山洪预警避险、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建立和完善暴雨山洪预警机制,遇有暴雨天气预报和预警,要立即逐级预警至镇、村、组,跟踪督促预警到户到人。
  加强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机构,落实专业专职管理人员和运行维护资金,保障系统稳定运行,发挥监测预警作用。
  各镇要按小流域建立上下游之间信息通报机制。在建工程主管部门要加强山洪易发地区建设项目管理,落实山洪预警防范责任和措施。
  5.2监测预警
  气象、水文部门应当按照职责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和雨水情的监测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不断提高精度,对重大洪涝灾害趋势作出评估,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气象、水务部门要不断完善监测预警体系,提高监测预警技术,完善预警机制,提升预报预警能力。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强化洪水风险意识,科学规划生产生活设施空间格局,规范建设工程设施,建立健全预防机制,采取积极防范应对措施,着力降低洪水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3预警发布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根据气象、水文预报测报、防洪工程险情态势和应急响应状态,发布防洪预警,动员各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做好启动或提升防洪应急响应的准备。防洪预警共分四级,分别为IV级(蓝色)、Ⅲ级(黄色)、Ⅱ级(橙色)、I级(红色)。一般情况下,防洪预警由低级到高级逐级提升。当出现突发汛情和险情时,直接发布对应级别的防洪预警。
  6信息报告
  汛情、险情、灾情等防汛防洪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处理。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做好信息交流共享。防汛防洪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迅速报告基本情况、及时续报详细情况。
  6.1信息分类
  (1)气象水文信息。主要指可能引发洪涝灾害的气象水文预报信息、暴雨实时信息、江河洪水信息等。
  (2)工程险情信息。主要指水库、堤防等工程出现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情况,交通、能源、通讯、供水、排水等重要基础设施因洪涝等灾害导致的突发险情,以及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工程损毁形成的堰塞湖险情等。
  当上述工程出现溃坝、决口、坍塌等失事险情前兆,重要基础设施发生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险情,堰塞湖严重威胁人员安全时为突发重大险情。
  (3)洪涝灾情信息。主要指由于江河湖泊洪水泛滥、山洪灾害、堰塞湖形成或溃决、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导致的人员伤亡、人员被困、城镇受淹、基础设施毁坏等情况。
  重大灾情是指因突发重大险情而导致的上述灾情,以及山洪灾害Ⅲ级预警标准以上的灾情。
  6.2报告主体及报告内容
  6.2.1气象水文信息
  由气象、水务和水文部门负责报告。预报内容包括暴雨天气预警、实时暴雨分时段雨量、洪水起涨及分时段流量等。
  6.2.2工程险情信息
  由工程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管理单位、法人负责报告;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工程损毁形成的堰塞湖险情,由防汛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及相关工程管理部门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防洪工程、重要基础设施、堰塞湖等的基本情况、险情态势、人员被困以及抢险情况等。
  (1)水库等蓄水拦挡工程险情报告内容
  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所在地点、所在河流、建设时间、是否病险、主管部门、管理单位、集雨面积、总库容、类型、坝高、坝顶高程、泄洪设施、泄流能力、汛限水位、校核水位、设计水位以及溃坝可能影响的范围、人口及重要基础设施情况等。
  险情态势:险情发生时间、出险位置、险情类型、当前库水位、蓄水量、出入库流量、下游河道安全泄量、雨水情、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援队伍及人员、抢险设备物料、抢险措施及方案、进展情况等。
  (2)堤防(河道工程)险情报告内容
  基本情况:堤防名称、所在地点、所在河流、管理单位、堤防级别、特征水位、堤顶高程、堤防高度、内外边坡以及堤防决口可能影响的范围、人口及重要基础设施情况等。
  险情态势:险情发生时间、出险位置、险情范围、险情类型、河道水位、流量、雨水情、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援队伍及人员、抢险设备物料、抢险措施及方案、进展情况等。
  (3)重要基础设施突发险情报告内容
  基本情况:重要基础设施名称、所在地点、主管部门和单位、主要设计指标以及可能影响的范围、危害程度等。
  险情态势:出险时间、起因经过、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援队伍及人员、抢险设备物料、抢险措施及方案、进展情况等。
  (4)堰塞湖险情报告内容
  基本情况:发生位置、所在河流、堰塞体组成、高度、顶宽、顺河长、体积、上下游坡度、初估堰塞湖蓄水量、水深、是否渗流、过流以及堰塞体上游及溃决后下游可能影响的范围、人口及重要基础设施情况,现场处置条件及相关图件等。
  险情态势:堰塞湖水位上涨、蓄水量增加情况,上游来水及过流情况,雨水情、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预估堰塞湖蓄满量、危险性等级及影响范围。
  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援队伍及人员、抢险设备物料、抢险措施及方案、进展情况等。
  6.2.3洪涝灾情信息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灾害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抗灾救灾部署和行动情况等。
  基本情况: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别、致灾原因、发展趋势及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
  损失情况:死亡人口、失踪人口、被淹村庄或城镇、被困或直接威胁群众、受灾范围、受灾面积、受灾人口、基础设施损毁情况、交通电力通信中断情况以及直接经济损失等。其中死亡及失踪人口应有原因分析,受淹城镇或村庄应包括基本情况、受淹范围、淹没水深、对生产生活的影响情况等。
  部署和行动情况:预报预警发布、预案启动、群众转移、抗灾救援部署和行动、抗灾救灾地方投入情况,抢险救灾队伍及人员等。
  6.3分级报告
  气象水文信息及一般险情灾情信息,由负有报告责任的部门和单位,第一时间报告县防汛部门、防汛部门及时向上级报告。发生重大险情灾情可越级上报,县级防汛部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7应急响应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根据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和洪水影响、险情灾情程度及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等情况,适时启动县级防洪应急响应。洪涝灾害应急响应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气象、水文部门提供雨水情信息,将汛情级别报告指挥部,指挥部决定后组织响应。对于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洪涝灾害,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汛情发展情况及时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
  7.1响应启动
  7.1.1IV级响应
  达到IV级防汛防洪应急响应标准,或者出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判定应启动IV级应急响应的其他事项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IV级响应建议,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启动,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县政府副县长)签发文件并发布IV级响应。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全面响应,领导指挥防汛防洪工作,调度应急队伍和物资赴一线防汛防洪抢险救灾。涉险区域或受灾乡镇、工程管理单位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全面投入防汛防洪应急工作。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掌握工作动态,跟踪掌握相关灾情信息及发展态势,指导开展防汛防洪抢险工作,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作。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指导开展本行业防汛防洪应急工作,向指挥部报告行业防汛防洪抢险应急工作进展。
  7.1.2Ⅲ级响应
  达到Ш级防汛防洪应急响应标准,或出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判定应启动Ш级应急响应的其他事项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Ш级响应建议,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启动,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签发文件并发布Ш级响应。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全面响应,设立前线指挥机构领导防汛防洪工作,调度应急队伍和物资赴一线开展防汛防洪抢险救灾工作,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作。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别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赴一线指导,调度本行业防汛物资和队伍等资源帮助开展防汛防洪应急工作,落实行业防汛防洪应急措施,向指挥部报告行业应急工作。
  7.1.3Ⅱ级响应
  达到Ⅱ级防汛防洪应急响应标准,或出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判定应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其他事项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请示县政府同意后,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签发文件并发布Ⅱ级响应。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指挥全县防汛防洪救灾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全力投入防汛防洪救灾工作,动员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防汛防洪救灾。
  7.1.4I级响应
  达到I级防汛防洪应急响应标准,或出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判定应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其他事项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请示县政府同意后,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签发文件并发布I级响应。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指挥全县防汛防洪救灾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全力投入防汛防洪救灾工作,动员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防汛防洪救灾。
  7.2响应对策
  防汛防洪应急期间,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依法在其行政区域内征调人力、物资、车辆。需驻地武警、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的,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调集。应急响应启动后,对四类防洪重点分别采取以下措施。
  7.2.1水库
  (1)根据水库下游影响范围和响应机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响应级别,发布洪水防洪预警。
  (2)水库主管部门派出专家技术人员赴现场指导调度和排险工作,落实巡查值守措施,组织行业施工队伍、抢险人员和机械物资全力抢险。
  (3)水库工程发生险情,可能造成溃坝时,立即开闸泄水、降低水位、调集抢险队伍、机械、物资上坝抢险。根据工程险情程度,组织下游群众做好撤离准备,必要时立即撤离群众。
  (4)水库上游发生洪水,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持续增加时,按照调度方案泄水运行。严密巡查水库大坝、泄水建筑物。调度抢险物资、组织抢险队伍上坝抢险,视情况在坝顶抢筑子堰,防止洪水漫顶。组织水库下游沿河巡查堤防,除险加固,安排群众做好撤离准备,必要时立即撤离群众。
  (5)出现水库溃坝等情况时,迅速组织群众撤离,全力抢险救灾,做好群众生活安置工作。
  7.2.2城市防洪
  (1)根据县城防洪特点和响应机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响应级别,发布洪水防洪预警。
  (2)启动县城防洪IV级应急响应后,组织巡查堤防,密切监视河流来水;重点堤段、险段工程要加密巡查。加高加固险段堤防,并24小时值守。加强监测研判,劝离闲散人员。
  (3)启动县城防洪Ⅲ级应急响应后,加密巡查堤防频次,做好群众撤离准备。强化应急响应各项措施。
  (4)启动县城防洪Ⅱ级应急响应后,加密巡查堤防频次,调集抢险物资、队伍上堤待命,全力加高加固险段堤防,组织群众做好撤离准备,必要时先行撤离部分群众。
  (5)启动县城防洪I级应急响应后,严密巡查堤防,全力加高加固险段堤防。紧急征调抢险队伍、物资、车辆,保障人力、物力需要。对城区全部或部分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障交通畅通,迅速组织群众撤离。
  7.2.3河流险段
  (1)根据河流流经区域和响应机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响应级别,向各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洪水防洪预警。
  (2)当河流洪水达到IV级应急响应标准时,立即组织加高加固险段堤防,撤离河道施工作业人员和机械,保障防洪安全。
  (3)当河流洪水达到Ⅲ级应急响应标准时,以城镇、村庄等人员密集区和重要设施为重点,组织加高加固险段堤防,做好危险区群众撤离转移和群众生活救援准备。
  (4)当河流洪水达到Ⅱ级应急响应标准时,以城镇、村庄等人员密集区为重点,组织加高加固险段堤防,开展抗洪抢险。组织涉险区域的群众撤离至安全区。组织调运生活用品和医疗药械,安排好群众生活。
  (5)当河流洪水达到1级应急响应标准时,以重要城镇为重点,加高加固险段堤防,开展抗洪抢险;全力做好已撤离至安全区群众的生活救济保障。
  7.2.4山洪灾害
  (1)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向涉险镇群众发布山洪预警预报,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
  (2)立即组织营救搜寻遇险和失踪人员,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3)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生活,维护好灾区秩序。
  (4)立即向灾区调集抢险、救灾、医护人员和物资,帮助灾区开展抢险救灾。
  7.3信息发布
  汛情、险情、灾情及防汛防洪工作信息,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统一发布。
  防汛防洪信息,通过新闻发布会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及“两微一端”等形式向社会发布。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险情和汛情可能影响其他地区防洪安全的,要及时通报有关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有关地区相应级别的防汛部门。
  7.4响应结束
  当汛情、险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降低防汛防洪应急响应级别或结束防汛防洪应急响应。响应结束后,县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8善后处置
  8.1救灾救助
  应急部门应会同灾区镇人民政府,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开展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安排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8.2卫生防疫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救治因灾伤病人员,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病情的传播、蔓延。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8.3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各镇和有防汛抢险任务的部门要清理盘点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评估防汛物资储备和调度工作,补充物资缺额,补充储备短板,做好储备工作。
  8.4水毁工程修复
  有关部门要以防洪工程、民生保障工程、生命线工程为重点,分析水毁情况,制定修复计划,加快修复,尽快恢复主体功能。特别是影响行洪安全的工程设施,要优先安排计划,加大力量投入,加快修复加固险段工程。
  8.5响应评估
  响应结束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分析总结应急响应工作,评估响应成效和问题,提出完善应急响应的意见。评估内容包括雨情、汛情、灾情、险情、应对措施、投入、成效及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
  9保障措施
  9.1抢险物资保障
  工程管理单位和有防汛任务的行业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和有关规定,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各镇也要储备相应的防汛抢险物资。
  9.2抢险力量保障
  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要明确应急救援任务,加强演练,全面加强防洪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各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加快建设防汛防洪抢险救援队伍,加强技术培训与演练,健全与消防、民兵等协调联系机制,提高协同应急作战能力。
  9.3救灾生活保障
  物资储备部门要健全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加强生活必需品储备,保障救灾供给。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相关职责提供救灾生活保障。
  9.4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要加强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储备应急药品和器械,做好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准备。
  9.5技术保障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加快建立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在信息集成、分析处理、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实现智能化和信息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建立专业齐全、结构合理的专家库,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10预案管理
  10.1宣传和培训
  各镇、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活动。采取发放避险转移明白卡、宣传册等方式,加强防洪减灾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做好应急预案培训工作,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的技能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10.2预案演练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开展本预案的应急演练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参与,定期对基层防汛安全责任人进行培训,组织开展防汛防洪抢险应急演练。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10.3预案评估与修订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评估与修订工作,报县政府审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需做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10.4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建议县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防汛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附则
  11.1名词术语
  巡查:每6小时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
  加密巡查:每3小时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
  严密巡查:每2小时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
  11.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秦安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11.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