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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 印发《秦安县森林草原防灭火 指挥部工作规则》的通知

发布机构: 索引号:1630981087408412 时间:2021-09-01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秦安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机构性质】秦安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是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等重要论述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森林草原防灭火管理体制,遵循“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

       第二条【县森防指架构】县森防指设总指挥1名、副总指挥5名,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担任。县森防指组成人员调整按县政府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三条【县森防指办公室架构】 县森防指下设办公室(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森防指办),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森林防火副局长、县林草局分管森林防火副局长兼任。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林草局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二、主要职责

       第四条【县森防指职责】县森防指在县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代替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森林防草原灭火工作职责,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部署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二)指导协调一般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及其他需要县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工作;

       (三)监督检查各镇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森林防草原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组织指导有关森林草原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

      (五)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它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第五条【县森防指办职责】县森防指办负责县森防指日常工作,承担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综合协调职责。主要包括:

     (一)协调推动各镇、各森防指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中央领导和省、市、县领导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森防指)和省、市、县森防指的工作要求;

    (二)分析研判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形势,开展全县森林防灭火方针政策和工作措施的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全县以及各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提出县森防指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综合汇总和通报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情况,承办县森防指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定、议定事项跟踪督办工作;

    (四)研判发布全县森林草原火险信息和监测信息,组织实施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督查、约谈等工作,组织一般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调查评估和较大社会影响力森林草原火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

    (五)协调指导全县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按照县森防指领导指示要求,做好县级预案启动、指导协调一般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及其他需要县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工作;

    (六)负责县森防指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七)承办县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县森防指成员单位职责】县森防指成员单位是县森林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委宣传部:协调有关新闻媒体按照县森防指批准的统一口径进行报道;根据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县防火办组织新闻发布会,主动引导舆论。指导、协调涉事部门开展森林草原火灾网络舆情的应对工作,根据县防火办提供的素材和信息协助开展森林草原网络宣传引导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县自然资源等部门上报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负责中央和省、市、县级预算内相关项目投资计划执行监督,保持重要应急物资价格水平基本稳定。协助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工作,落实重大森林草原灾害事件有关中央储备物资保障工作等职责。

县教育局: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各中小学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商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县公安局:指导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林草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指导各基层派出所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维稳工作。

县民政局:倡导文明祭扫,指导各镇做好公墓设施内防火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年度经费预算,按照森林草原防灭火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拨付资金,并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履行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工作行业监管责任,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全县国有林场林区和重点区域专业队伍建设、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必要时,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县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预防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秦安分局:负责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区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提出处置意见。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运输,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协调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工作;负责做好所属管养公路沿线管界内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提供水利设施分布,做好库区、河道公园等区域消防取水等工作。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指导A级旅游景区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措施,督促文物保护单位做好火源管控等工作,开展防火宣传。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审定的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做好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等工作;适时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赴火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心理救援。

县自然资源局:参与编制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规划;配合做好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做好退役军人参加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相关事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综合指导各镇和相关部门的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组织指导协调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应急预案,开展实施有关工作;协调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牵头负责森林草原火灾联防相关工作;承担县森防指办的日常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县及重点林区(草原)、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信息,发布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与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联合发布高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提供卫星图像数据,参与利用遥感等手段进行森林草原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

县国网供电公司:加强林区和牧区电力线路的巡护和隐患排查,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宣传,保障火场应急供电等。

中国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和火场通信设施的抢修等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县森防指和应急管理局统一领导下开展森林草原灭火救援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协调驻秦部队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抢险行动,协调受理军用航空器需求事宜;组织指挥民兵开展扑火技能训练和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武警秦安中队:参与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负责营救受困人员、疏散群众、抢运重要物资、保护重要目标、抢修公共基础设施等任务。

各镇职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认真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及省、市、县人民政府有关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法律法规。成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组织机构,加强对本辖区人员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培训,组建防火队伍,负责本辖区森林火灾的扑救。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实行零报告制,24小时值班。一旦有火情和毁林案件,应立即组织人员扑救,迅速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火情。林火扑灭后,协助相关部门及时查明原因,并将情况专题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灭结合、高效扑救、安全第一的方针,按照“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压实各级各环节责任,衔接好“防”和“救”的责任链条,杜绝火灾隐患。在森林防火期、戒严期等特定时期,应加强交通要道、入山路口、重点地段的监护工作,对进入林区的人员进行详细登记,教育外来人员提高防火意识,牢固树立“进入林区,防火第一”的思想,有效防止发生林火。切实依靠广大群众搞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积极组织林缘区群众开展森林草原防火扑火安全常识的学习活动,帮助群众了解、掌握有关森林防火工作的常识,不断开拓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新路子。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县森防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制度


       第七条 【会议时间】 县森防指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第八条 【全体会议】 县森防指全体会议由总指挥主持。出席会议人员为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成员,根据会议议题请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及专家参加或列席。会议议题由县森防指根据总指挥、副总指挥要求或成员单位建议研究提出,按程序报县森防指总指挥批准确定。会议要讨论的文件,由县森防指办提前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总指挥同意后提交会议。

       第九条 【专题会议】县森防指专题会议由总指挥或由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主持。出席会议人员由县森防指办提出建议,按程序报总指挥或主持会议的副总指挥批准。会议议题由县森防指根据总指挥、副总指挥要求或成员单位建议研究提出,按程序报总指挥或主持会议的副总指挥批准确定。会议要讨论的文件,由县森防指办提前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总指挥或主持会议的副总指挥同意后提交会议。

      第十条 【会议事项】县森防指会议议定事项,由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森防指报告。县森防指负责跟踪督办落实。

       第十一条 【联络员机制】县森防指建立联络员工作机制,原则上春防、冬防各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组织学习、交流情况、研究问题。原则上联络员由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股室负责人担任。

      第十二条 【工作制度】县森防指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监督检查、挂牌督办、考核、通报、约谈等工作机制。

四、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文件签发】 县森防指文件按程序报总指挥签发;县森防指办文件按程序报主任(主管领导)签发,重大事项请示总指挥、副总指挥。

       第十四条 【工作报告】县森防指成员单位每半年向县森防指报告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情况。其他会议贯彻落实情况等工作报告按时限要求完成。

     第十五条 【工作报告】 对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由县森防指会同有关部门按程序报批后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 【工作报告】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规则由县森防指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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