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了方便广大群众联系和及时报告灾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天水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要点》的通知(天汛指发[2024]1号)、天水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防汛准备工作的通知》(天汛办发〔2024〕1号)和秦安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要点》的通知(秦汛指发〔2024〕1号)、秦安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防汛准备工作》的通知(秦汛办发〔2024〕1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秦安县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中小型水库(人工湖)防汛责任人名单、重要河流重点河段防汛责任人、城市防洪行政责任人、山洪灾害防御县级行政责任人、山洪灾害
防御“四级包抓”责任人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1、2024年秦安县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2、2024年秦安县中小型水库(人工湖)防汛责任人名单
3、2024年秦安县重要河流重点河段防汛责任人名单、
4、2024年秦安县城市防洪行政责任人名单
5、2024年秦安县山洪灾害防御县级行政责任人名单
6、2024年秦安县山洪灾害防御“四级包抓”责任人名单
秦安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