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事故分级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2.2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3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2.4事发地政府职责
2.5应急队伍职责
3预警预防
3.1重要信息报告
3.2预警信息发布
3.3预警信息处置
4事故报告
4.1报告时限
4.2报告内容
5应急响应
5.1响应级别
5.2事发地政府先期响应
5.3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响应
5.4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响应
5.5专业应急机构应急响应
6指挥协调
6.1抢险救援
6.2现场监控
6.3医疗救护
6.4安全警戒
6.5安全防护
6.6群众疏散
6.7工程抢险
6.8调集征用
6.9信息发布
6.10应急结束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7.2调查评估
8保障措施
8.1应急队伍保障
8.2应急资金保障
8.3应急医疗保障
8.4应急物资保障
8.5交通运输保障
8.6应急通信保障
8.7应急装备保障
8.8社会动员保障
8.9技术力量保障
9其他事项
9.1应急宣传
9.2应急培训
9.3应急演练
9.4预案管理
9.5责任追究
10附则
10.1术语说明
10.2预案解释
10.3预案实施时间
11附件
11.1秦安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1.2秦安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11.3秦安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流程图
11.4秦安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现场指挥体系图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及时有效组织事故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第69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版)
《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6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
《中共天水市委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发〔2014〕2号)
《中共秦安县委秦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县委发〔2014〕15号)
《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甘政办发〔2013〕172号)
《天水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天政办发〔2014〕82号)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外,但对我县可能造成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处置。超出乡镇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跨乡镇行政区域的事故和县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事故适用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强化红线意识,树立底线思维,“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和“不抛弃、不放弃”的理念,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精心组织、科学施救”的原则。
1.5事故分级
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2.1.1领导机构
成立秦安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指挥与协调。
2.1.2县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县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或公安工作的副县长
总协调: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员:由县人民武装部、县委宣传部、县检察院、县政府办公室、县安监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文广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地震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食药监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总工会、武警秦安中队、县公安消防大队、县气象局、县公路段、中石油秦安分公司、国网秦安供电公司、县电力局、中国人保秦安分公司、中国人寿秦安分公司、中国电信秦安分公司、中国移动秦安分公司、中国联通秦安分公司、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
2.1.3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
(2)领导、组织、指挥、协调全县一般、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处置指挥工作,对事故应急救援等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4)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协助省、市安委会做好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5)负责对外发布事故重要信息的审定,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发布工作;
(6)依法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及时确定事故性质、原因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属于责任事故的,对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2.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县安监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
(1)承担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应急管理工作,向县政府报告应急工作的重要情况和建议,组织协调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编制和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乡镇政府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和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
(4)协调联系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事故发生区域相关安全保障工作;
(5)承担县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2.3现场组织及指挥
在处置一般(Ⅳ级)以上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时,县应急指挥部在现场设立指挥部。
2.3.1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或公安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或者由副县长指定的人员担任。
2.3.2指挥部成员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相关部门、救援队伍、事发单位负责人、救援专家等组成。
2.3.3现场指挥部职责:以抢救受灾人员生命、控制事态扩大为第一目标,根据事故现场救援的需要,负责设立若干应急救援专业组,负责实施事故应急救援方案,负责领导和统一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和各专业组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向上级汇报和向社会媒体通报事故情况、抢险救灾情况和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现场指挥部下设6个小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事故信息报告、救援队伍调集、较大事项协调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负责制定救援方案、开展抢险救援等工作。
(3)医疗救护组:负责调集医疗队伍、救治伤员等工作。
(4)安全保卫组:负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5)新闻报道组:负责新闻媒体接待、事故救援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
(6)善后处理组:负责伤亡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工作。
根据事故性质类别和现场救援需要,还可设立环保气象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等,分别负责环境监测监控、气象信息服务、现场通信保障、后勤保障等工作(相关成员单位及职责见附件11.1)。
2.4事发地乡镇政府职责
事发地乡镇政府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事故抢险救援;按照应急救援职责分工,切实抓好应急救援各项工作落实。
2.5应急队伍职责
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事故发生后,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立即组织救援人员和应急装备前往事故现场执行应急救援任务。
3预警预防
3.1重要信息报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相关乡镇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
(1)地震、雷电、强降雨、冰雪、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危及安全生产、可能引发次生生产安全事故;
(2)重大危险源监控存在严重隐患,可能引发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3)发生可能导致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其他险情。
3.2预警信息发布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险情报告后,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政府,并向相关乡镇政府和行业部门发出预警通知。
3.2.1预警级别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生产安全预警由低到高(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
3.2.2预警内容
预警区域(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影响范围、受损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及工作要求、发布机关等。
3.3预警信息处置
相关乡镇政府和行业部门接到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预警通知后,要及时采取处置措施,防止险情扩大和事故发生。
橙色、红色预警公告发布后,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对事故险情进行跟踪监控,如发现险情扩大时,要立即酌情提升预警级别。
4事故报告
4.1报告时限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特别重大事故、重大、较大事故
逐级报告,不得超过2小时。
4.2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发展及救援情况及时续报。
5应急响应
5.1响应级别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依次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Ⅱ级(重大事故)、Ⅲ级(较大事故)、Ⅳ级(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Ⅰ级、Ⅱ级应急响应按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要求由县政府先期应急处置。同时,积极配合国务院、省、市安委会做好事故救援相关工作。
Ⅲ级应急响应由县政府配合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实施,县政府进入预警状态,为扩大应急做好准备。
Ⅳ级应急响应由县政府组织实施,事发地乡镇政府配合并及时做好次生事故预防工作和信息报送。
事发地乡镇政府先期响应
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事发地乡镇政府按规定及时上报的同时,要在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和救援力量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扩大,为后期救援创造有利条件。
(1)立即组织群众疏散和自救互救;
(2)根据救援需要,紧急调配应急资源;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尽快查明事故原因,核实人员伤亡情况;
(5)当事态进一步扩大时,及时向社会发布信息;
(6)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援请求;
5.3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响应
(1)向县委、县政府、市安监局报告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及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发生地乡镇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动态;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事发现场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专家和工作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参加、指导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增援;
(5)事故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政府,并通报相关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6)及时向社会通报事故情况,事故可能或已经波及邻县区时,要向相邻县区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7)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5.4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各行业部门按照事故类别立即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会同乡镇政府积极开展事故救援,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职责划分,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5.5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及时组织应急人员、应急装备赴事故现场执行救援任务,其他应急救援机构进入应急响应状态,随时待命。
6指挥协调
6.1抢险救援
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尽快分析事故原因,查明伤亡情况,制定施救方案,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抢险救援,尽一切努力抢救遇险人员,减少财产损失。
6.2现场监控
现场指挥部组织技术力量加强对事故现场的安全监控,及时采取处置措施,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链,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6.3医疗救护
现场指挥部在组织医疗卫生部门开展人员救治工作的同时,注意做好事故现场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引发其他疫情伤害。
6.4安全警戒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救援需要,组织公安部门对事故现场采取交通管制,加强事故现场安全警戒,维护现场秩序,为事故救援提供便利条件。
6.5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对救援环境和作业条件进行科学评估,根据救援需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
6.6群众疏散
事态严重需要组织群众疏散时,现场指挥部要会同乡镇政府及时确定应急避险场所,有序组织群众疏散、转移,并做好安置,同时要重点做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治安管理工作。
6.7工程抢险
现场指挥部组织工程抢险力量,对事故毁损的公路、桥梁、电力等重要设施进行抢修,为事故救援和当地正常生产提供保障。
6.8调集征用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救援需要,紧急调集人员、资金、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6.9信息发布
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向新闻媒体通报事故伤亡人数、救援进展等情况,涉及重大、复杂、敏感事项,由县委外宣办统一发布消息。
6.10应急结束
通过应急处置,当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情况恢复稳定,按照有关规定可以恢复生产时,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和批准后,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县政府或县政府有关部门协助国务院、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处置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工作。事发地乡镇政府配合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
善后处置事项包括人员安置、事故赔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处理、恢复重建等。应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伤人员及遇难者家属,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7.2调查评估
县应急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情况进行总结,根据事故现场检测、鉴定的数据,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应急响应情况,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报送县政府及有关部门。
8保障措施
8.1应急队伍保障
县公安消防、医疗救护力量等是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基本力量,武警秦安中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抢险救援后备力量。各乡镇政府、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建立完善本级、本行业、本企业应急抢险队伍。
8.2应急资金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所需资金,主要由县财政予以保障,同时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做到足额保障、及时拨付、专款专用。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抢险所需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时,由县政府启用风险抵押金等形式协调解决。
8.3应急医疗保障
乡镇政府要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一般、较大、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治能力。卫生部门要准确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医疗救护机构的资源信息。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8.4应急物资保障
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确保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8.5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住建等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8.6应急通信保障
县政府各部门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系统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掌握本系统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络方式。县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保障事故救援的通信畅通。
8.7应急装备保障
各乡镇政府、重点行业部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企业要针对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和应急救援需要,及时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健全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确保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够实现资源共享,快速就近调用应急救援装备,为事故救援创造便利条件。
8.8社会动员保障
乡镇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县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调用事发地乡镇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
8.9技术力量保障。
县安监局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9其他事项
9.1应急宣传
县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活动,相关媒体机构提供工作支持。
9.2应急培训
县政府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做好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工作,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的技能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9.3应急演练
县安监局要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会同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演练。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练。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每年至少两次。
9.4预案管理
县安监局负责在下列情况下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按规定上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9.4.1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9.4.2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
9.4.3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等。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安监局备案。
9.5责任追究
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各类违法问题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0附则
10.1术语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0.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解释。
10.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秦安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秦政发〔2011〕54号)同时废止。
11附件
11.1秦安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1.2秦安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11.3秦安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流程图
11.4秦安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现场指挥体系图
附件11.1
秦安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安监局:履行县生产安全应急指挥部职能,负责事故救援综合协调工作,发生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安全事故时,牵头组织事故救援工作。
县发改局: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采购、调配管理工作。
县工信局:牵头组织工业企业、民爆物品存储仓库、通信、信息网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讯保障。
县财政局:参与县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经费保障及资金监管。
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安全警戒、交通管制等工作;发生道路交通、火灾事故时,牵头组织事故救援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调集、协调道路运输力量,为事故救援人员、物资运输提供保障;发生公路建设等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时,牵头组织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建筑工程、城市公用设施及城市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协助事发地乡镇政府做好应急救援期间的群众临时性安置等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应急救援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县国土局:负责提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地质资料,加强地质监测、监控,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引发次生地质灾害。
县商务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协调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县人社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工伤保险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保险补赔等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境的应急监测、事故调查处理和评估工作。发生突发核与辐射环境污染事件时,负责核与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的预警、监测、信息报送、评估等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
县农业局:牵头组织农业生产、畜牧行业、农机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县教体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所在乡镇学校、幼儿园学生疏散、安置、心理干预等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河流、水库、堤坝水位监测工作,水库及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牵头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县质监局:负责组织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县文广局:负责旅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国网秦安供电公司、县电力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电力保障;发生电力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时牵头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县委外宣办: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发布工作。
武警秦安中队:根据请求,负责协调武警部队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等工作。
秦安公安消防大队:充分发挥特种装备、灭火抢险救援处置经验和组织指挥能力的优势,作为主要力量承担抢险救援的作战任务,并指挥调动消防部队会同有关协同力量,迅速果断地开展抢险救援行动,控制灾害扩大,使灾害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按照县指挥部的统一安排,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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