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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办发〔2020〕38号秦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县应急管理局 索引号:1608796378606177 时间:2020-11-20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秦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强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

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即将到来,安全生产风险加大。按照天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强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天安办发202065)(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全链条安全监管

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环节的安全监管,指导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准确研判市场需求,科学计划仓库储量,防治盲目进货、超量储存。要对批发企业仓库开展全面检查,核查仓库安全条件,严禁烟花爆竹仓库超量储存,严禁超高堆放和堵塞通道,对擅自改变库房设计、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查处违规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违规混村等行为,要依法严肃治理。对库房等仓储设施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整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要加大对零售店(点)的安全检查,凡是属于“两关闭”、“三严禁”范围内的零售店(点),一律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直至依法取缔。

公安机关要结合《全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方案》(甘安委发20209),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从严查处非法储存、运输、生产及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严肃查处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以及运输车辆、警示标识和产品装载不符合国家标准等违规行为,发现承运单位、车辆、人员涉及违法运输行为的,及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予以查处。

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危险物品运输企业、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客运车辆的安全监管力度,从严核发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加强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要强化客运站危险品查堵责任,严格落实客运经营者安全告知义务,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品上车。

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管,加强违禁、超标、假冒产品源头追溯、依法严肃查处相关质量违法行为。

各镇人民政府要配合各相关部门依法检查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加大对辖区内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排摸及打击力度,对发现的各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联合镇派出所和镇市场监管所依法进行没收、处罚。

二、加强联合执法

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及各镇要强化配合协调,切实强化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环节安全监管。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涉及违法行为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严肃惩处,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制度,线上线下协同监管,形成监管合力。要加大城乡结合部,镇、村农贸市场等重点部位的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三无产品”、超标违禁产品以及无证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开展旺季经营安全专项检查

应急管理局、各镇要按照《烟花爆竹旺季经营安全专项检查方案》(附件1)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旺季经营安全专项检查,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点)扎实做好旺季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大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建立检查情况周调度工作机制,按照要求填表并及时上报。

四、强化宣传舆论引导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舆论宣传力度,通过电视、网络、短信、“两微一端”等多种途径,突出春节、元旦等重点时段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知识宣传,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要做好典型案例宣传,让群众明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灾害引起的严重后果和危害性。要公布举报电话,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引导群众自觉抵制购买、燃放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秦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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