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0〕3号)《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甘办字〔2021〕4号)《天水市委办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市委办字〔2022〕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若干措施。
强化安全风险管控
1.严格实施化工(危险化学品)项目准入制度。从严落实“新建化工生产企业必须进入工业集中区,推动化工企业出城入园”的要求,科学确定化工产业发展定位,制定完善我县化工行业发展规划;建立发改、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应急管理等部门共同参与制定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编制的协调沟通机制。现有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如需新建化工(危险化学品)项目,需由省级政府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并完善和落实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省、市、县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禁审批和开展涉及光气、氯气等有毒气体和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2.严格化工(危险化学品)项目审批监管。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化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由县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安全风险联合防控机制,项目立项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联合审批,共同做好安全风险防控。严格落实化学品鉴定评估与登记有关规定,新化学品和理化特性不明的化学品必须经过鉴定分类并登记,严禁未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就投入生产。加强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认真落实《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天政办电〔2019〕33号)要求,从严加强全县范围内醇基液体燃料的经营审批和安全监管。
3.督促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不同类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清单。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安排各类人员应训尽训和考核取证,做到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常态化、三级教育培训正规化,实现员工“五个熟知”,即熟知安全知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措施、自身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2022年底,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新建企业除外)必须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力争到2023年,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基本建成本质安全体系并持续完善。
二、强化风险排查整治
4.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健全“企业自查、专家诊查、部门检查、政府督查”工作机制,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双重交办、双重督办”机制,对重大隐患要依法挂牌督办,并及时上报市安委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落实分类监管措施,开展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2022年底前安全风险评估仍未达到“黄、蓝”的予以关闭退出。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逐一核查,严格治理整顿,直至降为“黄、蓝”等级。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从业单位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台账。集中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化工、小作坊、黑窝点。持续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涉危化类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5.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家库,强化政府购买服务,依托专家帮助企业开展专业化排查隐患服务;督促企业以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为重点,按照“一企一策”原则,持续跟踪工作进展情况,确保监督整改到位。健全常态化排查整治机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双重交办、双重督办机制,提高对重点部位、人群、环节的动态监测和实时预警。开展企业间安全隐患自查、互查,督促企业建立自我约束、自我排查和自我整改的安全生产自律机制。
三、强化重点环节管控
6.加强生产、储存环节安全管控。新开发或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由省应急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性审查,新开发化工工艺必须经小试、中试和工业化试验,方可投入工业化生产。督促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和使用率达到100%。督促企业落实环保要求,强化下水管网管理,严禁物料泄漏或带有化工物料的污水排出厂外,确保下水管网运行安全。督促县域内加油站建立健全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加油站安全风险评估诊断。
7.强化运输环节安全管控。依法加强托运、充装、运输车辆及容器检验、道路运行等环节的全链条安全监管。加强危险化学品停车安全管理,强化车站、加油站、服务区等重点场所安全管理,建立部门间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信息通报机制,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违规行为“黑名单”制度。加强全县普通国省干线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高速公路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路段的交通安全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依法采取限制通行措施,严查重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隧道、桥梁等重点路段违法行为。
8.加强使用环节和油气输送管道的安全管控。督促相关企业及医院、学校等单位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定期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和安全管理措施。由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协作,掌握全县油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数量、级别、主要风险等基本情况,实施精准监管措施;协调督促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认真落实管道完整性管理和法定检验等规范要求,开展油气管道环焊缝质量排查整治,督促管道企业落实对高后果区进行实时视频监控的要求;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回头看”,严防管道占压等风险隐患;积极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动管道企业强化管道巡护和管控,切实加强汛期管道监控,严防因洪涝、滑坡等自然灾害引发管道事故,全面提升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
9.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安全监管。以整治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为重点,组织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工作,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必须进行鉴别鉴定。强化危废处置全流程监管,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隐瞒、偷放、偷排以及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防范化解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采取措施降低安全风险。
四、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10.从严执法守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行为开展联合激励的实施办法》,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推行安全风险定期报告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承诺公告制度。强化执法措施和法制建设力度,激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守信行为,推动形成褒奖诚信的社会氛围。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依法依规加强危险化学品行业监管。对涉及危险作业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1.加大联合惩戒约束力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惩戒,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认真履行法定责任,严格按照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和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对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监管以及存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及时公开曝光,加强失信惩戒。对安全失信企业或列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企业,实行联动管制措施。
12.完善奖惩激励措施。对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达到本质安全体系建设标准企业和安全生产诚实守信企业,在扩产扩能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分别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检查频次。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危险化学品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先进危险品检测检验设备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免征进口关税。落实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五、强化基础支撑保障
13.推进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认真落实应急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分级巡查抽查管理办法(试行)〉等五项制度的通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数据接入规范》等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互联网+监管”建设,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处置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实现危险化学品来源可溯、去向可循、状态可控。推进甘肃省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用,所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全部接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推动建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第三方监测平台,引入专业化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建立全主体、全链条、全流程动态监测机制。探索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统一纳入监管执法信息化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14.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人才培养。支持和鼓励县职校设置化工与制药类专业,并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知识纳入化工与制药专业核心课程体系,加强一线专业人才培养。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将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作为高危行业领域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点群体,依托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或天水市第三方专业机构培训,带动提升中小企业从业人员专业技能。支持企业通过内部培养或外部聘用形式建立化工(危险化学品)专业技术团队。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督促企业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在岗和新招录从业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满足学历要求并100%持证上岗,提升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15.规范安全技术服务协作机制。建立全县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专家库,建立危险化学品专家咨询指导服务制度,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专家开展隐患排查、风险评估。督促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按要求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动保险机构和技术服务机构建立事故预防合作机制,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工作,强化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支持生产、运输、经营等行业组织建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用评定机制,健全技术服务能力评定体系,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设计、评价、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和单位出具虚假报告和证明的行为。
16.推进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整合、综合提升的原则,结合全县安全风险、危险源分布、产业布局的特点,强化与省市重点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队伍的协作。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的能力。
六、推进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7.健全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职责,严密管控安全风险。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工作。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分别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在相关安全监管职责未明确监管部门的情况下,应急管理部门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兜底责任。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建立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
18.健全安全生产执法体系。建立健全全县安全生产执法体系,科学配备专业执法力量,落实落细监管执法责任。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省市明确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实行“局队合一”的应急管理执法体系。要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执法方式,完善全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力量与工业园区监管执法力量的统筹协调和落实执行机制,并按程序审批。强化对工业园区内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以及剧毒化学品企业的监管。
19.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效能。创新选人用人方式,通过公务员聘任制方式选聘专业人才;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执法辅助人员并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支持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等从业人员通过进修、培训等多种方式提升专业素质,达到专业化要求。到2022年底,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县应急管理部门对同一企业确定一个执法主体,避免多层多头重复执法。加强执法监督,既严格执法,又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执法+专家”模式,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及早预警防范。
20.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的重点内容和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体系。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采取通报、约谈、问责等手段,严格追究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推动我县危险化学品领域实现安全高质量发展。重要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