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按照《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安委发电〔2022〕3号)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具体安排,县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总体要求
二、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和重点领域,进一步织密织牢党政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精准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三、 二、工作安排
四、 (一)动员部署。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近期各种安全事故的教训,聚焦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紧密结合各自实际迅速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压实各方责任,提出工作要求,立即动员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道路交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水利、电力、消防、特种设备、民爆、文旅、教育等行业领域要制定专项方案,尽快部署开展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镇、各有关部门动员部署情况请于4月30日前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高培煜,传真:6521812,邮箱:1159952356@qq.com)
(二)全面自查。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生产工艺、危险作业场所,滚动组织开展全员、全方位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立查立改、先急后缓,全过程建立问题隐患整改台账。对重大风险隐患要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并建立台账。对于重大突出问题要强化协同配合,集中攻坚解决。对一时难以彻底解决的问题,要报告县政府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协调解决。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要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的要果断坚决采取停产停工、追究刑责等措施。各镇、各有关部门全面自查情况请于6月30日前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三)督导检查。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立即部暑本辖区、本行业领城重点地区安全生产督查检查,要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督查检查,督促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国务院安委会对我省考核巡查和综合督查等工作。全面排查整治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指导帮助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特别要深入研究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问题,从根本上堵住漏洞、消除盲区。近期省、市安委会组织人员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情况和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情况等开展综合督查或诊断式督查。请各镇、各有关部门在做好辖区和行业领域督查检查的同时,做好迎接省市安委会督查检查。
(四)“回头看”检查。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的关键期,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大排查整治和督导检查力度,对不放心的薄弱地区、部位和环节驻点督导,严防漏管失控的问题发生,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各镇、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请于12月20日前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三、检查内容
(一)共性检查内容
1.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党委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党委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等。
2.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是否把安全生产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贯穿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主要负责人是否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政府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干部是否履职尽责情况;其他政府班子成员是否统筹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3.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各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是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提出并落实安全责任清单;是否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职能交叉以及新业态风险的安全监管责任;是否推动有关部门抓实危化品、燃气、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电动自行车等全链条安全监管;是否对直接关系安全生产的许可事项实事求是开展评估等。
4.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追究情况。检查安全生产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一票否决”制度落实情况;是否追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中不履行职责的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是否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构成犯罪的是否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
5.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情况。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是否建立健全并实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制度、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
6.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检查各镇、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开展情况;重大风险隐患挂牌督办情况,是否列出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并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是否严厉查处人员密集场所封闭安全出口、封闭疏散通道等违法行为;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是否停产停工、追究刑责。
7.项目审批安全红线把守情况。检查各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情况;是否存在“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情况;是否擅自降低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行业高危项目、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门槛。
8.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查处情况。检查各有关部门是否对高危行业领域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法出借资质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是否严厉查处高危行业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格追究发包方、承包方的法律责任,是否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中资质方责任。
9.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情况;危险岗位是否严控劳务派遣员工数量,有关部门是否对相关情况较突出的行业领域部署开展重点执法检查。
10.“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各镇、各有关部门是否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是否采取精准措施严厉打击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客车客船和危化品非法运营、铁路安全保护区内私搭乱建等各种典型非法违法行为,是否依法依规从重惩处顶风作案、屡禁不改以及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是否加大曝光警示力度。
11.执法检查宽松软整治情况。检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以及宽松软、走过场等问题,是否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推进异地交叉检查,是否利用新技术、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
12.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情况。检查是否健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厘清县、镇不同层级执法权限情况;监管执法队伍监管力量是否能够承担监管任务,是否开展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强财政支持等。
13.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激励情况。检查是否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非煤矿山、危化、建筑施工、城镇燃气、交通运输、消防等重点领域企业是否悬挂举报公告牌,是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否及时处理举报,是否依法保护举报人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等。
14.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查处情况。检查各有关部门是否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是否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从严追究责任。
15.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是否根据当前形势,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情况,是否处理好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的关系,是否发挥一线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等。
(二)专项检查内容
1.非煤矿山。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及持证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救援队伍建立情况、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建立情况; 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情况、安全警示标志标识设置情况、地面生产生活设施改造情况、运输道路建设情况,配电室安全管理情况;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使用情况;采掘作业管理情况,边坡监测与稳定性专项分析情况,边坡坍塌等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2.危险化学品。突出“两重点一重大”企业,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风险研判承诺公告、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落实情况以及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学历满足要求、特殊作业安全管控、设备设施完好投用等情况;突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检查是否存在无证储存、超许可范围储存、边建设边储存、安全设施和应急设施不完善,尤其要严查违规储存危化品的情况;检查重大危险源督导检查相关问题隐患整改闭环情况;防范重大安全风险、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提升技能素质水平、提升智能化信息化管控水平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强力推进产业转移化工项目、化工园区、大型油气储存基地、高危细分领域、油气管道、危化企业老旧装置、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等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打击先建后批、边批边建的违法建设行为,不按设计施工、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拒不整改的行为;检查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检查制度落实情况;检查专家指导服务以及各级督查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3.道路交通。重点检查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治理公路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排查整治货车、专用车生产、销售企业和车辆维修企业、车辆非法改装站点,加大“大吨小标”以及“百吨王”等非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公路独柱墩桥梁运行安全整治和大件货物运输事中事后监管情况;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情况,包括优化农村客运服务、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强化变型拖拉机整治,从严治理货车、农用车违法载人行为等情况;严查“黑包车”“黑客车”等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等工作情况;加强“两客一危一货一面”安全监管,加大“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格管控高速公路等重点道路通行秩序,严格落实安全检查和设备维保等措施情况。
4.建筑施工。重点检查吸取贵州毕节市建筑工地“1.3”事故教训,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履行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情况;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转包、非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情况;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严格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和执行情况;项目负责人到岗履职,加强施工现场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培训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情况;加强桥梁隧道等高风险工程安全检查,严格重大项目安全把关,整治不顾安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行为等工作开展情况。
5.燃气。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全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加强管道安全运行监测,推进违章占压处置和老旧管道更新改造等工作情况;燃气场站及管网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具体包括燃气场站、加气站、管网等设施,重点是中、高压燃气管网安全运行情况,老旧燃气管道改造情况,市政燃气管道腐蚀情况以及密闭空间、建筑占压、暗沟(管)敷设等可能发生燃气串气的安全隐患等情况;人员密集的大型综合体、集贸市场、学校、医院、酒店以及餐饮等场所内燃气管道腐蚀、漏气,管道燃气使用场所通风,燃气报警器安装及运行等情况;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运行状况,具体包括液化石油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倒装等行为,重点是餐饮场所液化石油气气瓶放置场所及安装情况、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超过使用寿命的“瓶、灶、阀、管”等情况;燃气具经营门店销售的燃气具和燃气泄漏报警器产品质量情况;相关部门加强按照职贵分工开展燃气整治工作情况。
6.消防。重点检查党政领导干部消防安全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行业部门消防安全责任清单建立情况;校外培训机构、村民自建房等职能交叉和新业态风险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明晰情况,危化品、电动自行车、消防车通道等领域全链条消防安全监管落实情况;企业单位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落实情况,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情况;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场、影院、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群租房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施运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等情况;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消防车通道、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和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等问题整治情况;城中村、棚户区、物流仓储集散地、集贸市场、易地搬迁等区域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隔、违规住人、消防设施以及可燃物、易燃物堆放和储存等情况,以及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情况,对照8类重点情形开展集中排查、问题整改等情况,“十个一律”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基层防火力量建设等情况;定点医院、集中隔离点、防疫物资集中地等场所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7.特种设备。重点检查游乐设施、电梯、压力容器等各类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整治情况,包括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安全责任制、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落实重大活动、节假日等特殊时段的安全防范措施等情况;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操作规程、人员持证、设备档案情况,包括设备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安全保护装置等情况;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包括重点整治无证或证照不全、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的行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等行为。
8.铁路。重点检查高铁站列车停发导致的大客流聚集疏散应急响应、舆情应对、应急演练开展情况;整治铁路安全保护区和保护范围的违法行为等情况;铁路沿线轻飘物及危树整治开展情况;铁路线路护坡、桥梁等检查和消除事故隐患情况;铁路沿线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整治情况。
9.工贸。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及持证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情况;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安全保护装置等情况;粉尘涉爆企业是否存在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等问题隐患;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是否健全,是否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是否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10.教育。重点检查学校和幼儿园安全责任落实、安全制度健全、电器设施管理、实验室化学试剂管理、校园周边环境、大型活动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应急疏散演练、安全教育开展、监控设备管理、校车安全管理等方面。整治学校周边非法经营摊点、非法网吧、非法文化经营场所、垃圾场及占道经营等行为;检查学生食堂和学生宿舍、校外培训机构租住村(居)民自建房火灾风险治理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情况;检查学校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危险源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升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情况;严厉打击非法和违规车辆接送或超员接送学生等行为情况;组织开展《甘肃省中小学校安全条例》集中宣传学习活动情况。
11.文旅。重点检查旅游景区消防安全管理,景区游乐设施等设备设施管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情况,星级饭店消防安全管理,火源、电源、油源、气源管理情况等;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大型文化演出活动、商业性演出活动、群众性文化活动演出审批许可、应急准备情况等。
12.其他行业领域。结合行业领域实际,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内容也要相应列入专项检查由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推动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其他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各自安全职责,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方案,落实落细职责分工,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
(二)加强问题整改。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专业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方法督促责任措施落实,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对安全生产上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出问题的,严查严处、严肃追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对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报道,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公开曝光力度,对问题隐患突出单位和企业进行曝光,强化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作用,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大检查的良好氛围。
(四)加大执法力度。各镇、各有关部门要以强有力的监管执法手段推进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对违法违规行为和责任主体敢于亮剑、重拳出击,严格实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四个一律"的打击治理措施,始终保持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对安全隐患和隐患不整改“零容忍”,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零容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