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體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甘肃政府服务网-秦安

政府信息公开

搜索位置:
匹配度:
排序:

秦安县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发布机构: 索引号:1644914526014201 时间:2022-01-17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秦安县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处置指南(修订版)、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应急处置方案的通知》和《秦安县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处置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坚持科学精准从严从紧做好疫情防控,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工作要求,落实“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高效处置聚集性疫情,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以最小的社会成本获得最大的防控成效。

    二、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一)立即启动应急指挥体系。一旦发生本土聚集性疫情,迅速完成常态和应急机制转换,第一时间激活应急指挥体系,成立前线指挥中心,迅速实行提级指挥、扁平化运行,县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及相关专责组负责同志靠前指挥处置,建立健全信息流转平台,畅通信息渠道,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快速开展。

    (二)快速应急响应和统筹调度资源。疫情发生后,前线指挥中心要统筹调度资源支持疫情防控,包括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准备、隔离点准备、核酸检测能力、医疗救治能力、社区管控、人员转运、环境消杀、监督检查、物资及服务保障能力等,必要时请求市级支援;原则上感染者确诊后5小时内划定中高风险地区并对外发布,力争24小时内落实相关应急处置措施,严格限制风险人员流动,严防疫情跨区域传播,以最快速度控制疫情。

    (三)强化应急监测和风险评估。疫情发生后,以县为单位启动应急监测,加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病人和环境监测;加大集中隔离点核酸检测频次,做到“每日一检、人物同检”,加强对药店“退热、止咳、抗生素、抗病毒”四类药品的销售监测,严格落实前述药品销售实名登记报告制度;加强托幼机构、学校、养老院、监所等重点场所的健康监测。建立每日例会制度,评估疫情发展态势,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和调整风险管控区域。

    三、快速流调、风险区域与风险人员精准管控

    (四)强化个案流调与密接判定管理。疫情发生后,现场流调处置要2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核心信息调查,24小时内完成感染者居住场所、工作场所、行动轨迹、家庭成员关系等具体情况调查。根据感染者行动轨迹和流调信息,利用“三公(工)”协同多部门技术手段支撑,快速精准判定和追踪密接、密接的密接,第一时间赋予“红码”,优先对密接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8小时内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对其他风险人群,第一时间要赋予“黄码”,提醒其主动做好个人防护,落实相应居家健康监测等措施。针对感染来源不明的病例坚持人、物、环境同查,迅速开展流调溯源。

    (五)科学划定风险区域和判定风险人群。基于快速全面的流调和疫情分析研判,划定风险区域和重点场所,边调查边管控。将社区(包括行政村)精准划分为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三类防控区域,通过健康码赋码和手机短信提醒风险人群配合落实隔离管控、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措施。建立街道(乡镇)干部、网格员、基层医务工作者、民警、志愿者“五包一”社区防控责任制。在封控区、管控区要设置卡口,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封控区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管控区实行“足不出区、错峰取物”,防范区实行“个人防护、少出不聚”。管控区、防范区内若发现核酸检测阳性者,应立即转为封控区。

    (六)加强疫情发生地流出人员协查。发现跨区域的感染者、密接和密接的密接后,县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应于2小时内通过疫情防控管理平台或函件发出协查信息(包括身份信息、联系电话、接触方式、末次暴露时间等排查管控所需信息)。协查方收到协查信息后,迅速对有关人员实行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24小时内反馈初步排查管控结果并及时沟通后续进展。县级区域协查专班要及时将市区域协查专班的重点场所及中高风险区域流出人员等信息推送至相关镇,相关镇应加强信息排查,确保做到“人数清、人头清、位置清、管控情况清”,及时发现感染者。

    (七)做好重点场所消杀和社会层面防控。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按照《甘肃省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重点场所消毒工作方案》要求,6小时内对感染者发现点、居住点、工作点和交通工具、公共场所等活动停留点的环境和物品实施终末消毒,重点场所消杀前应开展环境采样和核酸检测。根据疫情形势,疫情所在镇要在4小时内全面加强通道管控,合理布设疫情防控防线,加强通行车辆人员查控;全面加强社会面管控,严控重点区域人员流动管理,减少人员聚集,停止非必要聚集活动,暂停线下节庆、大型会议、联欢、聚餐等活动,暂时关闭辖区内文体休闲娱乐场所,暂停培训机构线下服务,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公共服务场所严格落实测温、扫码、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合理控制进入人员数量。

    (八)严格限制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出入。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及所在镇人员严格限制出行;其他镇人员非必要不出行,确需出行的,需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严格限制人员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乡镇。若发生局部较大规模的本土聚集性疫情并存在异地扩散风险时,非必要不跨镇流动,确需出行流动时,应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绿码”出行。

    (九)落实滞留人员管控。对疫情滞留人员实施分类防控管理。对于滞留在疫情发生所在地的人员,纳入当地社区防控管理,落实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相应防控措施。对于滞留在其他无疫情镇村的人员,按照风险人员分类和赋码情况,做好人员管控、核酸检测和风险排查等防控管理。对于已离开疫情发生镇村滞留在途经地的外地人员,滞留地应于24小时内尽快组织完成核酸检测和风险排查,对于赋“红码”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其他人员就近转运实行14天集中健康监测。所有滞留人员管控期满后,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绿码”,有序返程。在滞留期间,针对老年人、基础性疾病患者等人群,要重点做好生活保障、医疗服务、应急处置、心理疏导等工作。

    (十)溯源调查。若出现感染来源不明的病例,迅速开展溯源调查,坚持人物同查。通过流行病学调查、病毒基因测序比对、核酸筛查、血清抗体动态检测和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从人、物品和环境等方面逐一分析论证,综合研判病毒来源、传播途径和传播链关系,并密切关注病毒基因变异情况。

    四、快速精准实施核酸检测

    (十一)快速制定核酸检测计划。疫情发生当日立即组织研究可操作性的核酸检测计划,确定核酸检测范围。疫情发生地现有核酸检测力量要优先确保风险人群24小时内完成采样和检测,县1天内完成1轮检测的标准,提前制定能力准备和检测方案。

    (十二)迅速调配核酸检测力量。大规模核酸检测时,以镇为单位先行组织,本镇所有检测力量开展采样和检测,如检测能力不足以满足检测需求,需快速测算检测能力缺口,及时报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调集县级医疗机构或其他镇核酸检测队伍予以支援。县内经过统筹仍然力量不足时,积极向市上争取,或以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补齐。

    (十三)严密做好组织和质量控制。核酸检测工作要细化谁采样、谁送检、谁检测、在哪里检测、结果如何反馈、谁负责质控,做好全流程监督管理。安排专业人员采样,推荐使用含胍盐(主要为异硫氰酸胍盐)的采样液采集标本,检测试剂应含内源性内参及ORFlab和N靶标,以确保标本采集与检测质量。加强采样组织管理,做到居民排队时间不超过30分钟,严防人员聚集;设置“黄码”人员专用采样点,避免交叉感染;充分利用“甘肃省全场景核酸检测信息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做到“采、送、检、报”全流程信息化管理,确保样本采集后4小时内送检,重点人群6小时内反馈结果。

    (十四)合理确定核酸检测次序和频次。基于风险研判结果,

科学制定核酸筛查策略,避免盲目扩大范围开展全员筛查。根据检测力量到位情况,将受检人员按照风险等级由高到低依次迅速开展核酸检测。封控区在24小时内完成首次全员核酸筛查,第一个潜伏期(14天)内原则上每2-3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14天后根据疫情进展及风险评估结果确定核酸检测频次,封控区解除前2天内再开展一轮全员核酸筛查。管控区在48小时内完成首次全员核酸筛查,并根据疫情传播风险评估结果和核酸检测结果,确定下一步开展核酸检测的人群范围和频次。防范区内可根据疫情传播风险评估结果和风险人员协查管理情况,科学确定核酸检测人群范围和频次等。

    五、坚决落实集中隔离,做到应隔尽隔

    (十五)准备足够数量和符合要求的集中隔离点。要统筹协调和管理本辖区的隔离房间,未发生疫情时按照常住人口规模每万人不少于20间来储备集中隔离房间;发生疫情后原则上按照一个感染者备用100间隔离房间。建立应急扩容或跨区域调配的机制,改造储备一批符合要求的集中隔离点,准备充足的隔离房间,建立备用集中隔离点清单应对大规模的人员隔离需要。

    (十六)严格隔离防疫管理,做好隔离点服务保障。按照《甘肃省新冠肺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设置及管理指南》,严格落实单人单间隔离,隔离场所要符合“三区两通道”要求。做好风险人员在隔离期间的健康监测,发生本土疫情时,要适当增加核酸检测频次,确保做到“隔日一检、错时采样”必要时做到“一日一检”,每次检测做到“人物同检”,尽可能早发现阳性人员。解除隔离前的核酸检测做到“人、物、环境”均为阴性方可解除。解除隔离后要做好“点对点”闭环管理返回居住地。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应落实疫苗接种、健康监测、核酸检测、个人防护和闭环管理措施。从事采样的医务人员应进行规范培训后方可上岗。一旦在集中隔离点发现核酸阳性人员,快速排查集中隔离点交叉感染风险,形成评估报告,对有风险的人员要重新计算和顺延14天隔离时间。落实隔离点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配备足够数量的个人防护用品、消毒产品和急救药品,做好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服务及隔离点的安全保护。严格按照标准做好隔离场所医疗废弃物的处置和垃圾清运等工作。

    六、严格落实“四集中”要求

    (十七)及时腾空定点医院。要根据《甘肃省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指引》,确定秦安县人民医院为我县定点救治医院,一旦出现聚集性疫情时,要在24小时整体腾空,全部用于集中收治新冠病毒感染者。根据疫情形势发展,做好及时启用后备定点医院的准备。规范设置“三区两通道”坚决做到人流、物流、空气流与其他病区物理隔离,不共用相同医疗区域和医疗设备。

    (十八)全力以赴救治患者。发现感染者后,确保2小时内转往定点医院。对于轻症患者尽早采取有效治疗措施,防止轻症转成重症。对重症患者要按照“一人一策”原则,加强查房和会诊,做好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实施动态评估,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必要时积极邀请省、市级专家进行远程会诊。强化中西医协同,进行多学科诊疗,做好临床护理,积极开展心理干预,提高治愈率、降低病亡率。

    (十九)加强发热等症状监测。发热门诊要特别关注有发热、咳嗽、气喘、咽部疼痛、腹泻、嗅(味)觉丧失等症状的患者,所有患者均应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可疑患者要全部留观,在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前不得允许患者离开医院。发热门诊要24小时接诊,不具备接诊条件的医疗机构发现新冠肺炎可疑病例要及时报告,并尽快将其闭环转诊至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不得私自接诊。

    (二十)做好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严格按照国家《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三版)》要求,严格执行感染防控制度,加强重点科室、重点环节感染防控管理,配齐配足院感防控人员,切实落实好各项措施。定点医院要由主要负责人直接分管院感防控工作,疫情期间每日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分析研判、查漏补缺;严格定点医院医务人员登记造册、闭环管理,每日进行2次体温等症状监测及1次核酸检测;隔离病区要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并开展针对性院感培训及考核。要不断优化就诊流程,减少人员现场聚集,严格入院患者管理和陪护制度。加强一线医务人员和医院重点区域环境核酸检测,落实“应检尽检”,坚决防止交叉感染事件发生。

    七、做好信息报告和发布工作

    (二十一)及时报告和发布疫情信息。强化疫情监测和信息报告工作,实行“逢阳必报、逢阳即报、接报即查”,严格依法依规按时实行“日报告、零报告”。核酸检测阳性结果应在2小时内通过初筛系统报告,疾控中心应立即启动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机构发现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辖区内的疾控机构应于2小时内完成审核,并于24小时内将流行病学调查报告上传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任何地方不得擅自增加不必要的核酸检测复核和会诊等程序。建立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发布病例轨迹,重要信息和敏感问题的发布要进行风险评估,严格把关发布内容。

    (二十二)做好社会舆情引导。严格按照省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疫情信息发布有关要求的通知》(甘疫防办明电〔2021〕315号),做好舆情风险点监测和研判,高频次组织相关领域专家,通过接受媒体采访等形式解疑释惑、普及防护知识、回应涉疫热点问题,并通过多种形式广泛传播,做大正能量舆论场。

    八、切实强化保障支持

    (二十三)加强组织保障。各镇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方案和预案,保持疫情防控指挥体系有效运行,做好所有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培训演练,做到对所有政策要求、具体方案和措施办法吃透熟知,确保出现疫情能够第一时间响应,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有效控制疫情。

    (二十四)加强防疫物资保障。疫情发生后,各镇要第一时间统筹调度防疫物资,支援防疫一线,当镇防疫物资无法满足防疫所需时,县级将第一时间进行调拨支援。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医疗物资保障组,根据疫情防控需求,对防疫物资进行统筹分配,重点保障疫情防疫一线使用。

    (二十五)加强生活物资保障。聚集性疫情发生后,县政府立即启动联保联供机制,统筹城乡物流资源,整合各类配送能力,进入生活物资应急配送状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做好疫情管控区域、群众生活物资保障工作。

    (二十六)加强经费保障。如出现本地确诊病例或聚集性疫情,县财政部门要根据疫情防控任务实际,按照“急事快办、特事特办”原则,通过现有预算调剂、社会捐赠资金安排等多渠道紧急筹措资金,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优先保障疫情防控资金需求和调拨。同时,密切联系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统筹用好财政资金,全力助推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落实。

本方案执行时间为印发之日起到2022年3月15日止。


实名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