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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体育局关于印发 《甘肃省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机构: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索引号:qax_wtgbhlyj/2023-00010 时间:2023-06-16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甘肃省体育局关于印发

《甘肃省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体规〔2023〕3


各市、州体育(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兰州新区教体局,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甘肃省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经省体育局会议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体育局           

                                   2023年615           


甘肃省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体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号),加强甘肃省体育产业基地(以下简称体育产业基地)管理,推动体育产业基地规范、健康、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体经字〔2011〕466号),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体育产业基地是指:经甘肃省体育局(以下简称省体育局)命名认定的,以发展体育产业为导向的,在体育产业发展方面具备相当基础、规模和特色的地区、单位、机构、项目或活动。

体育产业基地包括三种类型:一是以重视体育产业发展的地区(县或县域集群、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命名为“(地区名称)甘肃省体育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二是以体育产业重点领域的优秀企业或组织机构为单位认定为“甘肃省体育产业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单位”);三是以持续运营的优秀体育产业活动或项目为单位,认定为“甘肃省体育产业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

甘肃省体育产业基地的命名认定按照有利于创新体育产业发展模式、全面带动体育产业跨越式发展的原则,注重发挥资源优势,兼顾区域分布,合理布局,合理定位。

体育产业基地原则上每两年申报、评选一次,被命名认定为省级体育产业基地的,将被列为国家体育产业基地推荐预备项目。

省体育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全省体育产业基地的命名认定工作,对其给予宏观指导。

省体育局体育场馆设施设备管理中心承担体育产业基地评审、考核和日常管理的具体工作。

市(州)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体育产业基地的组织申报、材料审核、指导支持和日常监管等工作。

省体育局对认定的体育产业基地予以授牌,并在新闻宣传、信息服务、市场拓展和政策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择优推荐省级体育产业基地争创国家体育产业基地。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申报示范基地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当地政府重视体育产业发展,将体育产业作为重点扶持产业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配套政策措施具体得当;

(二)该地区体育资源丰富,体育产业集聚效应明显,有相当的体育产业基础和规模,产业门类较为齐全,对本地区、周边地区及全省体育产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

(三)该地区体育产业基地建设与发展思路清晰,规划切实可行,发展目标明确,发展前景良好;

(四)该地区体育产业发展环境较为优越,基础设施较为完善,产业特色比较明显,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具备培育大型骨干体育企业和孵化中、小型体育企业的条件

(五)遵纪守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申报示范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发展体育产业方面成绩显著,优势突出,对本行业或行业上下游发展具有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所提供的体育服务或生产的体育产品能够面向市场、面向群众,具有较强的生产能力和较大的市场份额;且持续安全生产经营三年以上

(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具有相当的品牌影响力和社会知名度,社会公益形象良好,遵纪守法;

(四)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管理团队坚强有力,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成长性强、发展趋势良好;

(五)发展思路清晰,规划切实可行,发展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得当;

(六)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十条申报示范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持续安全运营时间年以上,有较高关注度、活跃度,影响范围广、参与者众多、可持续性强、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对全省体育产业发展有较大贡献,在体育产业特定领域中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二)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三)项目运营机构管理机制健全,规范管理,遵纪守法;

(四)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十市(州、兰州新区)体育行政部门组织本区域内体育产业基地的申报工作。拟申报的地区、单位和机构(或主办方、所有权方)等按要求提供材料,经市(州、兰州新区)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汇总报省体育局。

省属单位直接向省体育局申报。

第十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示范基地

1.示范基地申报表;

2.该地区体育产业总体发展情况和体育产业单位名录、基本情况;

3.该地区示范基地建设、管理与发展规划;

4.该地方政府对本地区体育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和措施;

5.市(州、兰州新区)体育行政部门审核推荐意见;

6.该地区体育产业安全管理和风险防控制度;

7.能够证明本地区体育产业发展成果及本办法第二章所需基本条件的文件或材料。

(二)示范单位

1.示范单位申报表;

2.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和有关证明文件(包含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单位资质信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

3.单位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

4.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1年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6.市(州、兰州新区)体育行政部门审核推荐意见;

7.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的推荐函;

8.安全管理和风险防控制度;

9.能够证明本单位体育产业发展成果及本办法第二章所需基本条件的文件或材料。

(三)示范项目

1.示范项目申报表;

2.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和有关证明文件(包括项目许可举办的审批材料、项目运营机构的资质信用、项目运营状况、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

3.项目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

4.市(州、兰州新区)体育行政部门审核推荐意见;

5.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的推荐函;

6.安全管理和风险防控制度;

7.能够证明本项目发展成果及本办法第二章所需基本条件的文件或材料。

第十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当年及下一次申报资格。

第四章 评审与命名认定

第十体育产业基地的评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统筹规划、兼顾均衡、合理布局、突出特色的原则,依照透明、规范、严谨的程序进行。

第十省体育局体育场馆设施设备管理中心负责开展评审的组织工作。评审采取书面评审、现场评估和综合评议等形式,省体育局体育场馆设施设备管理中心根据专家评审组提出的评审意见,研究、审核拟命名认定的体育产业基地名单,报省体育局核定批准。

第十省体育局核定后,在省体育局官方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公示体育产业基地核定结果,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第十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省体育局以正式文件形式命名认定产业基地。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省体育局加强对体育产业基地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督查;不定期组织体育产业基地单位相互交流经验、观摩学习和人员培训,促进共同发展。

十九省体育局体育场馆设施设备管理中心负责基地的日常指导和服务工作,加强对体育产业基地的组织、引导、规划、协调和服务。体育产业基地所在的市、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应明确内设机构职责,加强对体育产业基地的管理与服务。

第二十条体育产业基地应于每年2月底前经市(州、兰州新区)体育行政部门审核,以书面形式向省体育局体育场馆设施设备管理中心报送上一年度发展状况。涉及示范基地、单位、项目发展的重大基础信息变动、年度发展规划变更、重大改革措施等事项应及时向省体育局体育场馆设施设备管理中心报告。

第二十体育产业基地建立退出机制,实行动态考评管理,每三年组织一次复审。省体育局体育场馆设施设备管理中心采用工作总结、定期和不定期抽检巡查方式,结合复审意见,对各体育产业基地的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定期通报评估结果。根据复审意见和评估结果,经省体育局核定,对考核优秀、贡献突出的产业基地予以表彰;对存在问题的产业基地,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标的,撤销产业基地称号,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第二十体育产业基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省体育局体育场馆设施设备管理中心提议,省体育局撤销其产业基地称号:

(一)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体育产业基地资格的;

(二)所生产的体育用品和提供的体育服务及其他企业行为对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三)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无特殊原因停止建设或经营1年以上的;

(五)经营方向、主营业务等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六)其应当取消资格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本办法解释权属甘肃省体育局。

第二十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甘肃省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