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相关保险公司:
现将《2022年秦安县苹果“保险+期货”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秦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0日
2022年秦安县苹果“保险+期货”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金融助力产业发展的杠杆作用,全面推动苹果产业高质量发展,防范化解苹果价格下跌和生产经营者收入风险,保障果农和苹果生产经营者稳定收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资金计划的通知》(甘财金〔202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和要求,紧紧围绕苹果产业发展,持续抓好农业稳产保供和农民增收,巩固脱贫成果,扩大开展苹果(保险+期货)中央财政奖补试点项目效果和新型订单农业,探索开展苹果“收入保险”试点,防范化解苹果价格和生产经营者收入风险,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全面振兴。
二、项目实施职责分工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所辖区内的投保面积的核实,防止虚报面积套取理赔资金。主承保机构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安支公司,辅承保机构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安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安支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安支公司;期货公司的确定将根据往年项目实施及收益理赔情况由农业部门研究后决定。
承保机构负责苹果“保险+期货”相关政策的宣传和具体业务培训等工作,向参保农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承保、理赔服务,建立核算保费收入和赔付支出,向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及时报告承保和理赔情况,接受同级和上级部门工作指导和检查。
三、项目实施范围及保险数量
本项目实施对象为全县范围内从事苹果种植的农户及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计划实施面积5.43万亩,计划优先用于保障已脱贫建档立卡户参保,尤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及突发严重困难户的苹果产业达到全覆盖。
四、标的合约选取
本项目标的合约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选取郑商所公布的苹果期货合约作为价格依据,具体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五、保险期间和理赔期间
保险期间最长3个月。保险期间约定对应为郑州商品交易所苹果期货合约,根据入场时的期权方案由县农业农村部门、期货经办公司和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确定。
理赔期间为保险到期后1个月。
六、总保费和保险费率
总保费为2715万元,保险费率为5%。每亩保费500元,80%即400元/亩由各级财政补贴,20%即100元/亩由种植农户及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自缴。
七、保费来源
本项目总保费271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奖补计划资金1811万元,省级财政奖补计划资金200万元,市级财政奖补资金27.15万元,县级财政补贴资金133.85万元,农户及合作社(经营主体)自缴543万元,占总保费的20%。
八、保险方案
(一)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当结算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差额部分由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具体责任以保险条款载明为准。
(二)赔偿处理
1.赔偿方式
赔偿采取目标价格与保险期间内期货合约盘面价格的差额补偿赔偿原则,即保险机构及期货机构在一个保险期限结束后,根据期货合约盘面价格情况,向被保险人提供保险期限内苹果期货收盘价格或平均价格,低于双方约定目标价格时,被保险人提供书面索赔申请,保险机构主动立案受理,根据合约收盘价格或平均价格及目标价格的差,向被保障的农户提供赔偿。
2.理赔结果公示
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机构将赔偿结果在被保障范围公共区城或政府相关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理赔公示须留存公示现场影像资料并上传业务系统随时供县农业农村局审查。
3.赔款支付
理赔结果公示结束后,保险公司在与被保障农户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保险赔款原则上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到被保障人群的银行账户中,并留存有效支付凭证,财务支付的收款人名称须与被保险人一致。
九、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规范承保。各相关部门和承办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苹果“保险+期货”是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化解种植户、种植企业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障农户受益的有力举措,是金融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手段,对促进产业发展和保障苹果产业链上种植户、合作社和果品企业稳产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全力保证苹果“保险+期货”项目达到预期目标,同时要确保依法合规开展承保理赔工作。
2.明确职责,协调推进。由县农业农村局统筹谋划、牵头抓总,组织实施保险工作,按各镇种植、经营苹果的农户、合作社和企业情况分解工作任务;建立联席会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商解决运行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财政局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结算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由各镇确定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并指导镇农金站和村级农金室组织配合相关部门和保险公司做好承保、理赔服务等工作,及时督促种植、经营苹果的农户、合作社和企业缴纳自交部分保费。
3.加强宣传,积极引导。相关保险、期货公司应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微信、网络、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运作模式、业务流程、政策措施和保险条款等内容,提高广大农户、合作社和果品企业的政策知晓度和投保积极性。在参保主体知情的基础上,引导广大苹果种植户、合作社和苹果购销企业积极利用金融工具规避市场风险,切实保障苹果种植户、合作社和苹果购销企业保收增收,实现产业提质增效。
4.配合检查,高效理赔。要充分发挥督查考核的“风向标”作用,加大督查工作力度,确保苹果“保险+期货”各项工作扎实推进。项目实施过程中,将实时跟踪、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险、期货公司要积极主动配合,每周上报一次进度,确保“投保、定损、理赔”三到户工作落到实处。对冲结束后,承保机构要在相关资料完善后10个工作日内赔付到位。
5.总结经验,完善推广。认真总结苹果“保险+期货”实施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典型事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和工作机制,积极做好扩大推广 范围和规模的经验储备,为下年申报奠定坚实的基础。
2022年中央财政奖补品种苹果“保险+期货”任务分解表 | |||
镇 | 面积(亩) | 备注 | |
1 | 郭嘉 | 5300 | |
2 | 西川 | 4100 | |
3 | 中山 | 2200 | |
4 | 刘坪 | 3200 | |
5 | 莲花 | 3600 | |
6 | 安伏 | 4000 | |
7 | 王尹 | 3100 | |
8 | 叶堡 | 3700 | |
9 | 魏店 | 4500 | |
10 | 兴国 | 3500 | |
11 | 五营 | 3600 | |
12 | 陇城 | 3000 | |
13 | 王铺 | 2000 | |
14 | 云山 | 2200 | |
15 | 千户 | 2000 | |
16 | 王窑 | 2000 | |
17 | 兴丰 | 2300 | |
合计 | 17镇 | 543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