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工作简结
秦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0.12.15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提前下达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甘财农一〔2018〕123号)精神,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目标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来源为中央和省级共同建立的粮食风险基金,补贴粮食播种面积87.4212万亩,涉及127578户,资金4520万元。
一、提高认识,加强补贴资金兑付的领导
为夯实工作基础,秦安县农业农村局、秦安县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下达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秦农发〔2020〕194号)文件,各镇高度重视加快补贴资金兑付进度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资金兑付工作的领导。对农民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受理、调查、答复和处理,切实做到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了本镇补贴资金兑付工作进度,确保了补贴资金于9月18日前全部兑付到户。
二、注重和体现资金分配原则
(一)保持政策稳定,突出补贴重点。2020年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仍遵循“稳定补贴面积、提高补贴标准、完善兑付办法”的原则。下达的补贴资金全部用于对种粮农民的补贴,资金分配上适当向种粮多的乡镇倾斜。
(二)坚持公开透明,分配科学合理。核定补贴规模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采用“因素法”进行补贴核定,综合考虑各镇的平均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并考虑历史补贴因素,相关因素以《秦安统计年鉴》为依据,对现有亩均补贴标准和补贴强度系数(每百斤粮食补贴额)过低的地区,在资金分配上适当调整,缩小地区间补贴差距,充分保障了种粮农民的权益。全县核定补贴资金的具体权重为:2020年粮食播种面积(剔除退耕还林面积、当年基本建设和政府合法征占面积等不种粮面积)占60%;上三年平均粮食产量占40%。
(三)完善兑付办法,补贴一次发放。进一步完善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办法,规范了工作程序,做到了办法稳定、程序简化、周密规范。今年下达的补贴资金全部按规定时限一次发放到了农民手中。
三、明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对象
补贴的具体对象仍然为全县范围内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包括县良种繁殖场的种粮农民)。
四、据实核定粮食播种面积
各镇接到《通知》后,尽快组织人员,对各村、户的2020年粮食播种面积进行了普查核定,在种粮面积核定中严格划分剔除了退耕还林面积、基本建设和政府合法征占面积及已作为畜牧养殖场提供的耕地、林地、成片良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被征(占)为建设用地的耕地,以及常年撂荒、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性质的不予发放补贴资金,核查落实后,由乡镇政府负责,严格按照核定的到村到户粮食播种面积兑付了补贴资金。
对于播种面积小,但粮食产量相对较高的村,乡镇可考虑产量因素,对补贴资金以村为单位进行适当调整倾斜。原则上一村之内同一补贴标准,不再进行调整。
五、继续实施公示制度
对农民兑付补贴资金继续实行了村级补贴公示制度,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事项做到了张榜公示,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接受了群众的广泛监督。
六、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
(一)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进行了封闭管理。各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财务管理方式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做到了便于统计和监督。
(二)分级负责,明确责任。县财政将核定给各镇的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资金下达到财政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各镇按相关规定及时足额的将补贴资金兑付给了种粮农民。
(三)加强监管,严格按惠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为避免截留、挪用、扣款等问题,保障资金安全,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资金发放,以“一册明、一折统”的形式,通过储蓄存折,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到了种粮农民手中。并将原来“一折统”存折摘要栏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变更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四)健全完善综合补贴网络信息管理工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相关资料,分类归档,严格管理。2020年种粮农民基本信息变化情况、村级公示的执行情况、补贴资金的分户计算、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以及向金融部门提供分户情况等各项数据,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进行,各镇按农民补贴网补贴资金兑付进度报表和县级数据旬报机制的相关要求,认真开展了各项工作。
七、严格执行兑付政策,确保补贴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一)在补贴资金兑付中,坚持“四个禁止”。一是禁止镇村干部或村委会以各种理由收取和统一保管农民的惠农补贴“一折统”存折,确保农民“一折统”存折管理主体的法律地位,堵塞侵害种粮农民权益的漏洞;二是禁止现金发放,补贴资金全部通过惠农补贴“一折统”存折兑付,没有以其他任何形式发放;三是禁止乡、村干部代领代发,补贴资金必须由农民自己凭惠农补贴“一折统”存折到代办金融机构直接领取;四是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乡(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农合等应向农民收取的费用。
(二)加强协调,为农民领取补贴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各镇进一步加大对代办金融机构的协调力度,严肃补贴兑付纪律,做到补贴资金一次性打到农民“一折统”存折,“一折统”存折反映的补贴资金项目记载清楚明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