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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兴国南路市容市貌综合整治的通告

发布机构: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索引号:1655714570947454 时间:2022-06-15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秦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兴国南路市容市貌综合整治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市容市貌,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和城市形象,彻底兴国南路交通拥堵、占道经营、环境卫生脏乱差等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和安全出行的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秦安县城市精细化管理暨2022年女娲文化旅游节环境整治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结合全县城区人居环境整治方案要求,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自2022年6月15日起,对兴国南路市容市貌进行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
  兴国南路(南柴市)
  二、整治内容
  (一)全面取缔占道经营行为。所有门店经营的商品、物品全部上踏步经营,对不按规定经营的门店,第一次下发文书予以警告,第二次对经营物品依法实施暂扣,第三次依法立案处罚。
  (二)所有门店执行“一店一牌”标准。严禁擅自设置移动牌匾、灯箱等,严禁张贴、悬挂宣传品,散发印刷品广告。
  (三)所有门店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确保经营区域干净整洁。严禁在行道树上乱吊乱挂、乱缠乱绑,严禁在人行道上乱堆乱放、乱泼乱倒,严禁乱搭遮阳棚伞。
  (四)全面取缔流动摊点。对流动摊点经营行为,第一次下发文书予以警告,第二次对经营物品依法实施暂扣,第三次依法立案处罚。
  (五)规范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对占用人行道、消防通道、盲道及妨碍车辆、行人通行的各类车辆,县执法局将联合县交警队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三、处罚规定
  对拒绝、对抗、阻挠和辱骂殴打执法人员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依法予以严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望各位经营业主自觉遵守市容市貌整治行动各项规定,积极配合做好整治工作,共同建设环境优美、和谐宜居、秩序井然的美丽秦安。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秦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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