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南片区开发力度,县政府拟对秦南路南小河区域综合改造提升项目范围内土地及附着物予以征收,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南小河以南、秦南路以西、石碑路以东范围内的土地及附着物,具体以拟征收范围红线图(见附件)为准。
二、禁止实施的行为及相关法律后果
(一)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拟征收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装修以及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用途,或以拟征收土地及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出现买卖、赠予、租赁或抵押房屋等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二)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拟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新建、扩建、改建、改变房屋用途和户口迁入或分户等相关审批手续。
(三)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不予补偿。
三、入户调查登记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作人员将对拟征收范围内土地、附着物及人口等基本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摸底、登记,各住户要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秦安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