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编制情况说明
一、起草目的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是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是深化“接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对于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2022年1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今年要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具体任务为:一是省、市、县分别编制完成本行政区域内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经本级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市上要求各县区在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并汇集至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二是各级行政许可清单逐项制定实施规范,向社会公布并汇集至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完成了这些工作,就初步构建形成了“全国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为“十四五”时期基本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和不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打下坚实基础。
二、起草依据及过程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和《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要求,今年3月份,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各镇、各部门对全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进行了摸底,明确了行政许可事项梳理范围和地方性法规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4月份,又组织各镇、各部门业务骨干就全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化管理工作进行了培训,明确了编制许可事项清单、制定实施规范的具体要求和政策口径。7月份,对行政许可事项逐项进行了梳理确认,并征求了修改意见,明确了主管部门、事项名称、实施机关、设定和实事依据等基本要素,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9月份,在市级清单发布后,再次对全县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梳理汇总,并按照应领尽领、依法编制、严格实施的原则,对上级清单中实施层级为县、乡的所有事项逐条进行了梳理。在充分征求意见、多次修改完善的基础上,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初步形成了《秦安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审议稿。
三、主要内容
《秦安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中的事项共计224项,其中:县级事项219项,县(镇)级共同事项3项,乡(镇)级事项2项。事项清单向下兼容,县级层面横向纳入了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等22家县直部门和气象局、税务局等5家驻秦单位的全部行政许可事项,纵向包含了全县范围内县政府和17镇依法行使的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县级清单对市级清单中依法不予认领和确因地理环境因素不予认领的事项进行了剔除。对纳入的事项逐项明确了主管部门、实施机关、实施层级、设定和实施依据。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由于党政机构改革后,市、县个别单位的职能不尽一致,《秦安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与《天水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相比较,共计有5个事项与市级清单不同,主要为“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等3个事项与市级清单中的实施机关不同(市级为自然资源局,我县为住建局会同文旅局);“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2个事项与市级清单中的主管单位不同(市级为市人防办,我县为住建局)。其它219个事项的主管单位、实施机关均与市级清单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