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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凤山景区和鹤山公园实施无人机喷药防治森林病虫害的通告

发布机构: 索引号:1655089634302795 时间:2022-04-02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于在凤山景区和鹤山公园实施无人机喷药防治森林病虫害的通告


  为保护生态环境和森林安全,根据《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决定在凤山公园和鹤山公园林区实施无人飞机喷药防治森林病虫害。为确保防治区域内居民在飞防作业期间生产生活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飞防时间

  凤山景区:2022年4月15日至4月21日(遇雨顺延)

  鹤山公园:2022年4月21日至4月25日(遇雨顺延)

  二、飞防区域

  凤山公园面积6000亩,鹤山公园面积2000亩。

  三、使用药剂

  灭幼脲、奎硫磷、甲维盐。飞防所用药剂具有超高效、低毒、低残留、无公害等生物农药的特点。

  四、注意事项

  (一)飞防作业时段内,禁止放飞气球、放风筝等有碍飞防作业的活动。

  (二)飞防作业时段内,严禁在飞防区域采摘野菜、野果、药材等一切可食用的野生植物。

  (三)飞防用药系符合国家无公害标准的低毒生物制剂,对人畜影响极小,对环境无污染,药物残留期为10天,飞防区域的群众不必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但为更安全起见,提醒农户将在外晾晒的食品收好。

  (四)请飞防区域范围内的农户加强对饮用水源的管理,盖好饮用井水的井盖。

  (五)飞防作业时段内,所涉及村组农户所放养的鸡、鸭、牛、羊等牲畜要求圈养,严禁在飞防区域进行放养。

  (六)禁止其他一切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活动。

  


秦安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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