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2022年度秦安县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告
根据天水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2022年度天水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通告》的通知(天残函字[2022]6号)、秦安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度秦安县分散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告》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全县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秦安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等。
二、年审时间:2022年3月21日至6月15日
三、年审地点:秦安县残联,地址:秦安县成纪大道16号秦安县残联,联系电话:0938-6510694
四、年审资料:
1.用人单位签章的《甘肃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统计报表》(请从甘肃残疾人就业信息网 www.gscjrjy.org.cn 下载填写)。
2.用人单位2021年1月、6月、12月的工资表和职工花名册,工资表必须为装订在会计凭证后的工资单原件及复印件,对于聘用残疾职工工资必须达到上年度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花名册必须是包括在职职工和单位聘用人员在内的所有人员。
3.在职和聘用残疾职工身份证、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用人单位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行政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
5.用人单位2021年度为残疾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6.用人单位安排残疾职工必须为在岗人员,精神残疾1至4级、智力残疾1至3级不作为安置残疾人就业认定对象。
以上资料复印件,统一使用A4复印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有关事项:
1.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向用人单位出具《已安置残疾人核定通知书》。
2.逾期未办理年审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将按照财政或税务部门提供的人数核定残保金,由税务部门依法足额征收。
3.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依照相关规定,由税务部门依法予以追缴,并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特此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