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驻秦有关单位:
《秦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进一步打牢农特产品“上行”基础,培育市场主体,构建农村现代化市场体系,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在便利农民生产生活、助力脱贫攻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7〕30号)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商务电商发〔2017〕4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商务部“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以打造秦安县地域品牌为核心,以主导产业发展培育为路径,立足全县主导产业及各镇特色产品优势,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基础配套、协会引导、试点示范、分步推进”的总体思路,搭建综合性的县域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全企入网、全民触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推农业升级、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加快全县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做好引导扶持,促进资源协作统筹,建立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把握精准,助力扶贫。深入领会习近平精准扶贫思想,充分发挥农村电子商务助力扶贫攻坚作用,注重培育带动贫困人口脱贫的经济实体,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帮扶力度,增强精准扶贫“绣花”的本领。
(三)强化服务,聚焦上行。加强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农特产品、乡村旅游及服务产品的电商化、品牌化、标准化,提高农村产品商品化率和电子商务交易比例,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四)以点带面,重点突破。围绕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问题和环节,紧密结合当地的产业特色和地域优势,选择农民急需的消费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开展农村电子商务试点,集中力量解决物流、人才、金融服务等问题,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升示范效应,形成推广机制。
三、目标任务
按照建设一个秦安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打造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体系、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体系、农产品溯源体系、农产品品牌营销体系和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为主的“一中心五体系”原则,以县、镇、村物流配送体系为支撑,以县内快递、骨干商贸流通企业和电商龙头企业为依托,建立完善辐射全县各镇、村的电子商务服务网络。开拓农村消费市场,推动农民创业就业,带动农村扶贫开发,推进一、二、三产业的深度融合与发展,将秦安县打造成集电子商务聚集与生态旅游相结合的国内一流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
(一)建成1个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17个镇级服务站、220个村级服务点,示范县电商服务点行政村覆盖率达到50%以上,村点开展电商服务(包括代购代销、代存代缴等)金额月均达到2000元以上。
(二)建成1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17个镇级物流配送分中心,物流快递镇覆盖率达到100%,物流快递投送延伸到80%以上的行政村。
(三)建立健全秦安县农特产品上行体系,培育省级电商示范企业1-2家,市级电商示范企业3家,县级电商示范企业10家,电子商务交易额同比增长30%以上,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35%以上,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40%以上,在线旅游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40%以上。
(四)按照“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的目标,孵化当地特色产品品牌5个以上,积极推动“三品一标”“一村一品”特色产品网上营销,初步形成县域电子商务产业链。
(五)健全秦安县人才培训体系,项目期内完成电商培训人数达到8000人(次)。
四、实施内容
(一)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建立并完善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功能(包括运营服务区、电商培训区、企业孵化区、农特产品展示中心、电子商务沙龙路演厅、大数据展示中心六个区),为全县提供电商技能培训、政策解读、信息收集发布、创业辅导、网店建设、包装设计、运营策划及推广营销等综合服务功能;满足电子商务运营、创业服务等需求,将其打造升级为集特色产品、特色旅游、资源展示、销售推广、人才培训及物流服务等的窗口和平台;引导中小企业、传统企业以及小微团队入驻,丰富电商企业服务产品,大力推进全县农村电商发展。(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二)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体系建设项目
建成17个镇级服务站,220个村级服务点,实现村级服务点覆盖率达到50%以上。结合“万村千乡”、“网上供销社”等工程,整合大型平台和商贸企业,进行农特产品的发送和农村快消品的零售,形成“农产品上行”和“工业品下行”上下联动的农村电商综合服务网络。同时为村民提供水、电、宽带、话费等生活网上缴费,代收代发快递、车票代购、网上代买代卖、电子商务相关技术服务、与金融机构合作,提供小额取现、电子商务交流及创业指导、线上培训等服务。(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供销联社、县邮政局、县扶贫办、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各镇人民政府)
(三)农产品品牌营销体系建设项目
以秦安苹果、蜜桃、花椒等农特产品为重点,倾力打造“秦安县公共品牌”农产品地域知名品牌,鼓励企业进行“三品一标”认证,培育一批产量大、品质优、影响广泛的特色农产品、旅游产品。在农产品网络销售过程中,应用农产品生产、流通标准、探索建立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标准化问题。制定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标准、统计和信用制度等。同时摸清县域内农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制定合理的农产品网络销售促进措施。通过全方位的包装、策划、宣传推广等活动,打造全县特色产品网络知名品牌,培育注册网销知名品牌5个以上,提升全县农产品品牌溢价能力,全力打造秦安区域公共品牌,促进农产品线上线下销售。(牵头单位:商务局,配合单位:县政府信息中心、县农业局、县公安局、县统计局、县林业局、县果业局、县畜牧局、县文广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食药监局、县旅游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
建设农产品全程溯源体系及相应农产品溯源系统,农产品品控体系建设和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的农特产品质量溯源。以溯源二维码为载体,构建“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风险可控制、责任可追究”的电子商务商品交易追溯体系。在满足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高要求的同时,提升全县网销产品信誉度和品牌价值。(牵头单位:商务局,配合单位:县政府信息中心、县农业局、县公安局、县统计局、县林业局、县果业局、县畜牧局、县文广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食药监局、县旅游局、各镇人民政府)
(五)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体系建设项目
依托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立电子商务进农村培训基地和多层次的农村电商培训及人才培训机制,制定符合秦安电子商务产业特点的电子商务实用人才教学大纲,培训教材,针对全县各镇、村有电子商务学习意愿的农民、大学生、农民工、退伍军人和残疾人等开展电子商务基础普及性培训;针对已经掌握电子商务基本技能、需要继续提升的网络创业者或在职人员开展电子商务高技能人才培训;针对县直部门、镇政府公职人员和村干部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的专题培训;针对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管理人员开展专门培训;针对企业、农民合作社和网商区域农产品互联网品牌孵化开展专项培训等不同层次的培训,重点助推全县贫困群体多平台开设网店,提高贫困群众收入。项目期内培训各类电子商务技术人才8000人(次),并加大对贫困户的培训力度。(牵头单位:商务局,配合单位:县人社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科技局、县果业局、县扶贫办、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各镇人民政府)
(六)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
建设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完善电子商务物流仓储功能,依托镇村服务站点,实现物流快递覆盖到17个镇、投递延伸到80%以上的行政村,积极打造与电子交易、网上购物、在线支付协同发展的农村物流配送服务,建立适应“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需要的农村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和配送体系,建立符合农产品网络销售上行要求的冷链体系。鼓励包括邮政、供销、商贸流通、第三方物流和本地物流等企业在内的各类主体,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多站合一、资源共享,采取市场化的方式建立农村电子商务物流解决方案。支持承办单位利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立配送中心等基础设施和物流网络,提升农村流通水平,降低物流配送成本,打通物流配送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招商局、县运管局、县邮政公司、县供销联社、县工商局、各镇人民政府)
五、资金使用计划
按照《秦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秦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项目汇总表》执行。
六、实施步骤
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工作,从2017年11月起,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启动阶段(2017年11月—2018年1月)
按照甘肃省《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及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制定《秦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进行安排、动员、部署,使各项建设任务有序推进,全面实施。
(二)实施阶段(2018年2月—2018年10月)
2018年8月底前完成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并投入运营;2018年9月底前完成17个镇级电子商务服务站、220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建设任务并达标;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农产品上行网销体系建设和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物流快递配送业务覆盖到17个镇、投递延伸到80%以上的行政村,培训各类电商人才8000人(次)以上。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1月)
2018年11月,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抽调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初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申请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和省扶贫办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进行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推进
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各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秦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统筹协调解决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二)完善政策,优化发展环境
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服务的职能,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并采取相关措施进行引导和扶持,重点围绕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应用推广、电商服务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大资金与政策扶持力度,破除电子商务在农村发展的障碍和瓶颈,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资金扶持,提供发展保障
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关于电子商务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同时,县财政预算每年安排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全县电子商务的应用推广、农特产品的宣传推介、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表现优异镇村站点、电商企业和个体网店,给予奖补支持。
(四)宣传推动,营造浓厚氛围
宣传、文化部门要将电子商务作为产业结构调整和县域经济转型发展的重大战略来抓,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作用,灵活运用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准确发布权威信息、适时通报工作进展、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强统计,定期报送信息
制定完善农村电子商务统计信息指标体系,各镇、相关部门及电商企业建立定期信息报送制度,加强示范县项目建设、运营状况等调查统计工作,定期上报工作动态,并确保上报的相关数据及时、准确、真实。
附件:1.秦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2.秦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项目汇总表
附件1
秦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电子商务事业的发展,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商务电商发〔2017〕40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秦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统筹谋划、审批及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三条项目招投标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择有运营能力的第三方企业承建,并将招投标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第四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项目实施中应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审核项目申报过程中的申报材料、实地考察及业务指导等;
(二)监督、协调、处理项目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三)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项目评审、验收等;
(四)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项目绩效评估。
第五条县扶贫办、财政局、审计局、商务局在项目实施中应做好项目管理、调度、验收、资金拨付、审计等工作。
第六条项目承建单位(企业)符合以下条件:
(一)承建单位必须符合项目相关要求并具备相应资质和一定经济实力;
(二)承建单位(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三年内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三)承建单位(企业)具备从事电子商务服务行业的专业团队,团队成立时间不低于三年。
第七条项目承建单位(企业)申报专项资金支持,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申报表;
(四)项目申报承建单位(企业)基本情况及经营情况表;
(五)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项目清单、项目总投资、项目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建设内容、项目进度计划、当前运营情况、项目预期效果、拟申请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资金金额等;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八条项目申报审批程序:
(一)项目承建单位(企业)所有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含电子稿)装订成册,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预审;
(二)项目预审通过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领导小组研究审定,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以书面形式批复后实施。
第九条承建单位(企业)提交项目实施方案后,项目建设内容原则上不作调整;确需变更项目内容的,承建单位(企业)应在项目申报后7个工作日内、在组织评审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十条承建单位(企业)在项目确认后,应按照有关要求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一)对擅自停止项目实施、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如实汇报项目执行情况、恶意骗取国家补助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取消项目承建单位资格,追回已拨付的项目专项资金,并对项目承建单位(企业)、项目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项目承建单位(企业)在项目实施中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及时间节点,完成项目实施工作;
(二)保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和资金使用安全,不得蓄意骗取专项支持资金;
(三)按照县商务局、县财政局要求如实填报项目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其他需填写的统计调查表;
(四)接受领导小组及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项目调度、督查、验收及绩效评估等工作;
(六)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七)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于出现的问题或意见建议,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八)建立项目执行情况季度报告制度。原则上项目承建单位(企业)每个季度应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详细报告项目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绩效情况等。
第十二条项目承建单位(企业)根据项目实施方案,抓好项目实施,保证项目进度和质量,并按时申报验收。
第十三条项目承建单位(企业)申请项目验收应当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
(二)项目实施总结报告(需阐述项目投入、完成情况、运营效果、取得成效等);
(三)项目所达到的预期效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说明性材料;
(四)项目投资审计报告及有关发票复印件;
(五)项目经费的决算表;
(六)其他相关材料(包含图片资料、影像资料等);
(七)可以选择提供其他关于项目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项目验收采用组织联合评审和现场验收相结合的验收方式。项目验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项目承建单位(企业)在项目完成后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组织进行专家评审或验收;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延期,确需延期的,申请延期并予核准的,按延期完工期限申报验收。
第十五条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通过验收:
(一)未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实施方案中建设内容的;
(二)提供虚假验收材料、文件或者数据的;
(三)未经领导小组批准,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的;
(四)超过项目规定完成期限未完成项目任务的;
(五)其他不通过验收的情况。
第十六条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承建单位(企业)应当在收到未通过验收通知之日起30日内,对项目进行整改,经整改并完成项目实施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如再次未通过验收或者项目完成后不按期申请验收的,追回已支持的专项补助资金。
第十七条需要复核的验收项目,项目承建单位(企业)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核申请。
第十八条参加项目评审、评估的专家在项目评审、评估过程中,负有保密义务;对外泄密、损害有关单位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专家利用评审、评估以权谋私或者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职责,或者与有关项目实施单位(企业)串通、弄虚作假,蓄意骗取专项资金,或者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收受他人财物的,将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秦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