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秦安县工业集中区工作委员会、秦安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工业集中区党工委、管委会)为县委、县政府派出机构,行政性质。实行合署办公,一套机构,副处级建制。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决定、决议,负责工业集中区的建设与发展。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省、市、县授权,制定促进工业集中区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和建设管理制度、办法、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统筹编制集中区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编制和实施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
(四)按国家和省、市、县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的要求,审批、核准、备案集中区范围内的投资项目,负责协调办理相关项目建设手续。组织实施集中区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五)负责集中区经济发展、经济统计、招商引资、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和协调服务工作;管理集中区的进出口业务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集中区财政预决算、财务管理、审计监督及国有资产的监管和运营,筹集、管理集中区建设资金;指导、监督集中区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七)负责集中区机构编制、干部管理监督、退休职工、工资管理、人才工作、干部职工培训、事业单位职称评定等工作。
(八)贯彻落实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协调相关部门和乡镇做好集中区土地征收、报批、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集中区范围内的土地评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等工作;配合做好集中区自然资源管理、不动产交易和确权登记工作。
(九)负责集中区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建筑节能的预审和上报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集中区工程招投标和建设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集中区内土地的统一开发;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工业集中区内的基础设施。
(十一)负责集中区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督促入驻企业报批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协同有关部门审核或审批环保设计方案和工程,负责监督执行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设施与主体工程环保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十二)负责协调配合开展集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协调配合集中区公安、市场监管、税务、应急管理等职能部门的工作。协调、管理和监督有关部门的派驻机构做好工作。
(十四)根据县政府授权,对集中区各产业园实施封闭式管理,保障集中区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协调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各种问题。
(十五)负责集中区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群团等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处理党工委、管委会日常事务;负责管委会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检查集中区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情况;负责制定集中区规范化管理相关制度及有关行政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管委会机关组织、宣传、统战、机关效能、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负责管委会的公文、会务、文秘、信息、档案、保密等工作;负责管委会机关治理以及目标管理、督查督办、机关人事、国有资产管理、职称、劳资、机关财务、机关后勤、公务接待等工作;负责集中区入园企业的备案;负责集中区内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和各企业动态信息的收集与报送;负责集中区纪检监察、信访制度建设及信访案件的复查复核督办等工作;负责县人大、县政协的有关议案、提案及县领导有关批示的办理工作;指导集中区群团组织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经济发展中心。负责集中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规划、安全生产规划、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的编制、上报工作;负责入区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负责集中区经济运行监控、预测、分析及相关协调工作;负责建立集中区企业信息数据库和规上企业培育工作;负责各类小微园、孵化园经济运行管理工作;负责集中区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工作;负责科技项目、科技计划评审申报、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科技成果和新产品的初审申报、高新技术产品的推广展示;负责集中区外经贸相关业务工作;负责与政府有关经济管理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负责对集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向党工委、管委会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负责集中区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和“四上”企业入库申报工作;负责整理、汇总、上报集中区各类统计资料、统计报表,做好归档和使用管理;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专利;组织实施相关专业的“四上”企业联网直报及资料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企业技术中心、行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初审转报工作;开展有关集中区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以及专项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规划建设中心。负责编制、组织实施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负责联系协调集中区供水、供电、燃气、供热、物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参与集中区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可行性研究及规划选址等前期工作,参与集中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编制与下达、指导实施、协调调度、监督管理;积极协调配合做好集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报建、初步设计审查、概算审核、施工图审查、开(施)工报告审批和集中区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直接发包备案等工作;贯彻落实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和乡镇做好集中区土地征收、报批、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集中区范围内的土地评估、工业建设储备用地的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等工作;督促入驻企业报批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协同有关部门审核或审批环保设计和工程,负责监督执行防治污染及其它公害设施与主体工程环保“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协调并配合做好集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自然资源管理、不动产交易和确权登记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招商服务中心。负责集中区内招商计划、招商引资与技术协作工作;负责权限内投资项目和科技开发项目的审定、备案、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招商项目、外商投资信息的征集、推介宣传工作;协助集中区内投资企业办理项目建设、生产经营的相关手续;负责集中区对外合作交流、投资咨询项目的收集、论证、包装、向外推荐和后期服务工作;负责管理集中区内的科技、信息产业、知识产权、商务、涉外事务、进出口业务等工作;负责与中东部发达集中区、规模企业集团、各类商会、协会的对接联系;组织开展相关项目投资交流洽谈会;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园区社会事务管理、平安建设、综治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受理上级批转的信访案件和群众投诉案件;负责或协助对入住园区企业相关各项费用的收缴工作;负责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园区内的民政事务、社会救助、社会治理(禁毒、防艾)、上岗培训等工作;负责协调相关执法部门开展园区内的市场经济秩序、合同、商标、维权、诉讼等涉法事务工作;配合乡镇及相关部门做好园区范围内市政管理、劳动保障、社会保险等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六)企业服务中心。编制、实施集中区内企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集中区生产要素协调服务、企业运行、指导监督工作;负责集中区重点项目建设督办、推进,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以及外部事务的协调工作;配合集中区所在镇做好企业协调服务、征地拆迁、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核实补偿工作;负责集中区建设发展中涉及的纠纷调解和应急事件处置工作;负责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督促集中区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防灾减灾、消防管理等工作;协助工商、税务部门做好集中区企业税费的收缴和核算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负责人:孟三刚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地址:甘肃省秦安县解放南路51号
邮政编码:741600
联系电话:0938—652262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