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三十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0-12-15 11:11
来源:
点击: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第三十一项
  反馈问题:结构调整力度不足。2016年甘肃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高耗能行业能耗占比89.61%,2018年与2016年相比又升高1.55个百分点。
  整改目标: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加大高耗能行业结构调整力度。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整改情况: 秦安县严格按照省、市十大生态产业专项行动方案,加快传统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对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12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了清洁能源改造,有效降低了污染物的排放。县域内安装天然气达1.75万户,全年用气量逐步增加,发展各类CNG 汽车共510辆,县发改局备案甘肃建林工贸有限公司1万吨生物质颗粒产业化项目和25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甘肃福雨塑业有限公司2.4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正式版并网,82辆新型能源公交车成功运行,持续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
  秦安县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严把审批关口,对投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规范)标准的高耗能项目,影响总量减排任务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从源头上管理高耗能行业的准入,切实把好选址、审批、验收等关口。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节能监察,确保企业中高耗能单耗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秦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5日至2020年12月21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秦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6532993
  联系地址:秦安县行政中心304室
上一篇:秦安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三十八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下一篇:秦安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三十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TOP】【关闭页面】
实名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