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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安历代县令录】清代秦安县令 | 萧晋昌

发布日期:2021-01-11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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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秦安县令

萧晋昌

萧晋昌,字耘村,湖南省长沙府宁乡县人。同治九年(1870年)举人,光绪十三年(1887年)任秦安县知县,光绪十五年(1889年)十一月改灵台县知县,次年因丁忧离任。在灵台任上,凡遇民刑词讼,随即传讯并迅速结案,永不积压。民国《重修灵台县志》说他“爱民出于天性,实非沽民之官也”。 萧晋昌幼年丧父,时母亲周氏年仅28岁,赖母抚养成立,故对母亲非常孝顺,母有病,亲侍汤药;母病加重,刺股以血祷文,有“减己年,益亲寿”等语。母亲去世后,他在县署二堂搭建简易房子居住,风雨无阻,人们无不感动。

长沙府宁乡县:今湖南省宁乡县。

光绪《秦安县志稿》。

宣统《甘肃新通志》卷五十九《职官志·循卓(上)》作“光绪五年”,今据民国《重修灵台县志》卷二《官师表·职官》改。

民国《重修灵台县志》卷二《官师表·职官》。

周氏:萧晋昌之母,光绪九年(1883年),以“守节全贞”获朝廷旌表。见《光绪朝实录》卷之一百七十五。

民国《宁乡县志》第十一《女士传》,周震麟修,刘宗向纂,民国30年排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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