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政勤,原名树修,字子慎,广东省韶州府乐昌县人。咸丰辛酉科拔贡。光绪元年(1875年)保举孝廉方正,以知县用,分发甘肃。光绪十二年(1886年)委署秦安县知县,因景权书院地处低洼,比较狭小,并与堪舆家所言不合,便购买民居重修,数月后竣工,崇阁壮丽,为陇南之冠。曾为邢泉村圣母殿撰联:
圣德普街泉,喜屡岁甘霖,恰慰黎庶翘首应望;
母仪昭陇坂,想几生仙骨,恍从玄安女化身来。
光绪十三年(1887年)九月,黄政勤任华亭知县,十七年(1891年)八月卸任。民国《华亭县志》说他“刑罚适当,教泽宏施,兴修圣庙,继成前功”。曾任碾伯县知县。
乐昌县:今广东省乐昌市,光绪《秦安县志稿》误作“罗昌”,新版《秦安县志》沿袭其误。
咸丰辛酉科:咸丰十一年,1861年。见民国《乐昌县志》卷十五《人物(上)·选举表》(刘运铎修,陈宗瀛纂,民国二十年铅印本)。孙海《邑侯黄父台重修书院德政之碑》误作“同治辛酉科”,碑文见本书《附录》。
孝廉方正:清特设的制科之一。依汉代“孝廉”、“贤良方正”合为一科。雍正元年(1723年),诏直省每府州县卫各举孝廉方正,赐六品服备用,并规定以后每逢皇帝即位即荐举一次。乾隆五年(1740年),荐举后赴礼部验看考试,授以知县等官。道光间改于保和殿考试。此科历朝荐举颇多冒滥,晚清尤甚。
民国《华亭县志》卷三《名宦志》。
民国《乐昌县志》卷十五《人物(上)·仕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