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秦安县第二中学警务室工作人员反映情况,称在校园内学生存放自行车区域发现一只“猫头鹰”,停留在一辆自行车手把上无法动弹,请求民警前往处置。

接警后,森警大队民警立即驱车赶往现场,经初步查看,现场确认该“猫头鹰”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长耳鸮,民警现场对该“猫头鹰”的体表进行检查,没有发现外伤,并将其带至森警大队。在民警的悉心照料下,该“猫头鹰”体能得到恢复,符合放生条件。当日,民警将其带至野外放归自然。

民警提醒: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个人不能随意饲养,如果在野外发现猫头鹰及其他野生动物遇到危险的情况,可以随时拨打110报警,由公安机关协助相关部门进行救助处理。
(编辑:李晓兵 责编:路淑娟 编审:王小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