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3日,秦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内开展夏季交通违法行为整治“百日行动”时,依法查处一起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上午10时45分许,大队道路中队执勤民警在辖区刘坪镇二爷庙梁路段设岗开展日常勤务,一辆号牌为甘E5J166的小型汽车驶入民警视线,该车行驶缓慢且在距离岗点200米左右时停滞不前。民警觉得可疑随即上前查看,在检查该车驾驶员的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时,民警发现副驾驶座人员神情慌张,凭借多年的路查经验民警觉得该车有可能在半路换过驾驶员。于是民警立即联系指挥中心民警调取了这辆车的行驶轨迹,发现该车一直由副驾驶座位上的武某某驾驶,经对驾驶员驾驶证进行核实,未查询到驾驶证信息,在铁一般的证据下,驾驶员武某某承认刚刚开车的就是自己,因看见有交警查车而自己是无驾驶证,才匆忙换人,属于无证驾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法律规定,大队依法对该车驾驶员武某某处以1000元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秦安公安交警温馨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未取得驾驶证不允许驾车上路行驶,一旦被查到,将会受到法律严惩。为了您及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广大驾驶员朋友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
(编辑:李晓兵 责编:路淑娟 编审:王小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