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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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严格遵守“八不准”要求 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严格遵守“八不准”要求 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印发以来,各地疏堵结合,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初步遏制了新增问题高发的态势。但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违反“...
2025.01.14 -
【喜讯】祝贺我局干部姬成君同志获评全国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窗口建设工作成效显著个人荣誉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通报表扬全国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窗口建设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函
2025.01.10 -
【通知公告】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测量标志管理数据规范》等7项行业标准的公告
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测量标志管理数据规范》等7项行业标准的公告 《测量标志管理数据规范》等7项行业标准已通过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经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批准、发布,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标准编号及名称如下: CH/T 2023-2024 测量标志管理数据规范 DZ/T 0461.7-2024 矿产资源定期调查规范 第7部分:查明矿产资源定期调查数据库建设 DZ/T 0461.8-2024 矿产资源定期调查规范 第8部分:潜在矿产资源定期调查数据库建设 ...
2025.01.06 -
【通知公告】秦安县自然资源局关于2024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拨付资金的公示
秦安县自然资源局关于2024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拨付资金的公示 2024年全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共147户509人,其中回购安置房79户、购买商品房32户、自建房36户,全部属地质灾害威胁区,分别为安伏镇17户、兴丰镇14户、郭嘉镇12户、兴国镇12户、五营镇10户、王铺镇10户、刘坪镇9户、西川镇 9户、叶堡镇9户、中山镇8户、王窑镇7户、魏店镇7户、王尹镇6户、千户镇5户、云山镇4户、莲花镇5户、陇城镇3户。根据《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2025.01.02 -
【法律法规】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定
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15号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自然资源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结合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自然资源部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2024.12.13 -
【通知公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估价行业监督管理规范》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估价行业监督管理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土地估价行业监督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已经部审定,现予发布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土地估价行业监管的重大意义土地估价行业监管是《资产评估法》赋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
2024.12.12 -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六号主席令 (1986年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目 录第一章 ...
2024.12.02 -
【通知公告】不动产登记依职权注销公告
不动产注销公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将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依职权注销。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办理注销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秦安县成纪大道自然资源局一楼秦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联系电话:0938-6534316序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坐落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权证书号不动产面积(平方米)用途备注1吴尚宅基地使用权/...
2024.11.28 -
【通知公告】收回收购土地征集公告
收回收购土地征集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 242号)精神,现秦安县自然资源局面向社会征集收回收购的闲置土地:因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其他用途的土地,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
2024.11.15 -
【通知公告】秦安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
秦安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
2024.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