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注销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将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依职权注销。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办理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秦安县成纪大道自然资源局一楼秦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0938-6534316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不动产面积 (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1 | 吴尚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秦安县云山镇杨吴村 | 620522209202JC00163F99990001 | 甘(2021)秦安县不动产权第0025986号 | 138.05/27.3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房屋已灭失 |
秦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