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和规范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近日,我县对《秦安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现解读如下: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有效防控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天水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定。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在我县,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涉及卫生应急救援的,另行制定预案。
五、主要内容
《预案》主要包总则、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监测和预警、信息报告和通报、应急响应与终止、后期处置、应急保障、奖励和责任追究、预案管理、附则等10个部分。本次预案修订以国家及省、市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依据,在省、市原方案工作要求的基础上,结合秦安县实际进行了修改完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应急响应机制、应急处置措施、部门职责分工等进行了进一步细化。
文件链接:秦政办发〔2024〕32号 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秦安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