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水市秦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检验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天水市秦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检验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内容及评价结果第二次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建设项目名称:天水市秦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检验楼建设项目
2、建设项目地点:拟建项目位于秦安县北苑路以东,北关派出所以北,卫生监督所以南。本项目总投资1380.32万元,规划用地面积2550.8m2,建筑面积5521.28m2,建筑密度23.8%,容积率1.95,地上停车位13个,绿地率32.7%。本项目拟建地下1层、地上8层检测检验楼1栋以及绿化、道路硬化、围墙等辅助工程。项目地下1层主要为设备间、透视室、冷库;地上1层为接种门诊、挂号室、大厅、办公室等;地上2层为体验中心、办公室等;地上3层为办公室;地上4~8层为检验室。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环境影响概述
(1)施工期废气主要包括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其中扬尘的来源包括土方挖掘及现场堆放扬尘、白灰、水泥、砂子、石子、砖等建筑材料的堆放、现场搬运、装卸、搅拌等产生扬尘、车辆来往造成的现场道路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尾气主要的污染物有CO、HC、NOX、SO2,主要对作业点周围和运输路线两侧局部范围敏感点产生一定影响,由于排放量不大,其影响的程度与范围也相对小。
(2)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区的场地、建材和施工设备冲洗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BOD5、COD、氨氮、TP、动植物油。
(3)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主要噪声源为装载机、振动式压路机、推土机、平地机、挖掘机、摊铺机、拌和机等机械设备噪声。本工程施工仅在昼间进行,夜间停止施工,周围环境受项目施工期昼间噪声影响较大。
(4)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施工弃土、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施工单位或承建单位根据相关规定负责外运处置,环境影响较小。
(5)项目施工过程中易造成原有地表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生态影响。施工过程中建筑材料堆放不当和施工扬尘对城市生态也有不利影响。
2、运营期环境影响概述
项目建成后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微生物检验室各操作间为保证室内洁净度要求而排放的废气和生物安全柜排放的废气,理化实验室实验过程中各种化学试剂的挥发及各种试剂相互反应过程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运营期废水包括微生物检验室废水、理化实验室废液、废水、门诊部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微生物检验室固废、理化实验室固废、门诊固废、职工办公生活垃圾、沉淀池底泥、定期更换的废气过滤介质等;项目噪声影响主要为变电所变压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实验室空调机组及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防治措施要点
(1)施工废气防治措施概述:①工地现场周边应当围挡,防止物料、渣土外泄;②施工场地的出入口道路应当硬化,并采取措施防止车辆将泥沙带出施工现场;③装卸和贮存物料应当防止遗撒或者扬尘;④建筑垃圾应当密封运输;⑤粉状原材料放置时应有覆盖物;⑥扬尘产生部位应进行洒水抑尘;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易起尘的施工不应安排在大风天气进行。
(2)施工期废水防治措施概述: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就近排入城市下水管道,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秦安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得任意排放,影响到地表水体的水质。泥浆水和含油废水应经沉淀池和隔油池处理后回用或排放。
(3)施工噪声防治措施概述: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和午间施工,设置隔声屏障,以降低和减少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施工过程中应加强与周围居民的沟通,取得居民的理解和支持。
(4)施工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概述:施工弃土尽量回填利用,不能利用的由施工方及时运至秦安县城建部门指定的临时弃土堆场或处置场所;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场地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至秦安县垃圾填埋场处置。
(5)施工期生态影响防治措施概述:通过绿化、硬化等措施,减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
2、运营期防治措施要点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于微生物检验室产生的废气在排出室外前均经过高效过滤装置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对于理化实验室产生的废气可采用自然通风及局部机械排风装置,保证室内空气环境不危害工作人员的健康。
(2)废水防治措施:本项目职工办公生活污水可经化粪池处理后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对可能存在病菌感染的微生物检验室废水、理化实验室废水及集中收集的废液和门诊部废水,则需要经过沉淀、消毒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本次环评建议采用沉淀池+二氧化氯消毒的污水处理工艺。同时,对于污水管道要注意防渗、防漏,以免污水渗入地下、造成环境污染的转移。
(3)噪声防治措施:对于噪声污染,可选用低噪声、减震性能较好的设备,设备安装时设置防震基础并加设减振垫,进行隔声、消声处理,各风机设置隔声柜,空调系统管道内作消声处理,在出风口处设置消声器等;同时合理布局各噪声源构筑物位置,加强绿化,以减少噪声源的噪声传播。设备噪声经消音、隔声、减震措施处理后,源强大大降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本项目职工生活垃圾及时收集运至秦安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对于微生物检验室固废、门诊固废及理化实验室中的一次性实验用品及废实验药品,以及理化实验室实验过程中的废实验试剂、沉淀池底泥以及废过滤介质,属于危险废物,需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妥善收集贮存,定期由具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加强控制中心绿化,可有效改善生态环境。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符合秦安县城总体规划;本工程选址较合理,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不良影响。项目的建设无重大环境制约因素,项目的建设将进一步完善秦安县的基础医疗设施、推动秦安县城的发展。运营期采用的各项环保设施合理、可靠、有效,总体上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通过调查,公众基本同意建设项目的建设,无人反对,区域污染源对建设项目影响较小。
因此,只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保的角度出发,天水市秦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检验楼建设项目建设是合理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来电或传真方式向环评单位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至建设单位查阅简本,简本查阅期限为2015年12月10日~2015年12月23日。
建设单位:秦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通讯地址:甘肃省秦安县成纪大道5号
联系人:高慧文
联系电话:15339783188
邮政编码:741600
电子邮箱:785814435@qq.com
环评单位:北京华夏博信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创业中路36号
联系人:韩潮华 王英梅
联系电话:010-62967004
电子邮箱:huaxiaboxin2006@126.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示对象为拟建项目周围可能受项目建设影响的公众,主要征求事项包括:①目前项目建设区域范围内及其周边环境质量如何?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有哪些?②该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对周边居民可能有哪些影响?影响程度如何?③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④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⑤建设项目采取的环境影响预防和减缓措施是否可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否可以接受?⑥其他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与建设单位或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单位以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联系,表达对天水市秦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检验楼建设项目及其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