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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9-01-21 13:58
来源: 秦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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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的通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餐厨剩余物监管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甘政办发电〔2019〕12号)精神,泔水等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是非洲猪瘟传播的主要途经,要严格落实餐厨剩余物全链条监管责任,切断疫情通过餐厨剩余物传播的链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辖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均不得向生猪养殖场(户)提供泔水等餐厨剩余物,提供者一经发现一律停业整顿,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餐饮单位(含单位食堂)的日常监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依法查处餐饮服务单位用餐厨剩余物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
三、住建部门要加强对餐厨剩余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理的日常监管。各餐饮服务单位做好泔水等餐厨剩余物的干湿分离、装袋打包工作,统一交住建部门集中处置。
四、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必须建立饲喂品记录台账,详细记录饲料等生猪饲喂品购入种类、数量、日期及使用情况,不得使用泔水等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
五、对饲喂餐厨剩余物的生猪、未建立饲喂品记录台账的生猪养殖场户,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一律不得出具动物检疫证明。
六、对继续使用泔水等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不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 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存在较大疫情风险的,采取强制扑杀措施,取消扑杀补助;引发疫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秦安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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