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9日,县法院在办理黄某诉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一案中,因某公司申请鉴定,黄某经法院书面通知,无故未按期到庭,导致无法协商选择鉴定机构。案件办理人员依照鉴定程序请法院监察室、审管办人员在场监督,由不知情人员随机在名册中抽取,选择了鉴定机构,确保了鉴定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
这件案件办理过程是秦安法院办理同类鉴定案件中的真实写照。案件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选择鉴定机构,当协商不成或一方当事人缺席时,由人民法院抽号指定鉴定机构。对需要司法鉴定的案件,由承办法官审查后填写《司法鉴定案件移送表》,经移送立案庭,统一办理对外委托手续。
将审判与鉴定管理分离,严格实行司法鉴定案件统一管理。近年来,秦安法院不断规范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落实司法审判与鉴定管理、鉴定实施分离,增强司法鉴定公正性和透明度,充分保障鉴定当事人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规范的鉴定管理为司法审判工作提供高效、公正的司法技术辅助,促进了审判公正与效率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