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详细
信件内容 |
|||
| 流水 号 | 2026060500211005B65 | ||
| 标 题 | 关于请求督促秦安农商银行依法消除冒名贷款征信不良记录的报告 | ||
| 姓 名 | 郑 | ||
| 手 机 | 180****1390 | ||
| 写信时间 | 2026年06月5日 |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秦安县委、县政府领导: 你们好! 我叫郑晓娟,系秦安县中山乡何山村村民郑万林之女。我父亲郑万林,现年59岁,户籍所在地:秦安县中山乡何山村。 现就秦安农商银行(原信用社)冒用我父亲名义违规发放贷款,导致其个人征信报告中出现错误不良记录一事,代我父亲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情况,恳请予以关注。 一、事实经过 我父亲郑万林因迫于生计,已定居青海西宁多年,并未在户籍地生活。2025年底,我父亲前往银行办理业务时偶然发现:自1999年起,秦安农商银行(蔡店支行、千户支行)在其本人不知情、未到场、未签字的情况下,分别于1999年、2000年、2004年、2011年、2013年(个人征信报告显示)违规发放贷款,致使我父亲个人征信报告中出现错误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已持续存在多年,严重影响了我父亲及我们家庭的正常生活与金融信用。 二、 维权困境与银行态度 自2025年底至今,我父亲反复多次与银行负责人沟通此事,对方明确答复贷款与我父亲无关,承诺会修复不良征信记录。但至今已半年余,银行负责人以利息挂账、征信无法转接为由多次推诿,至今仍未解决。迫于无奈我们通过拨打96699、6212378及金融消费平台等渠道投诉要求督促解决问题,但事情仍无实质性进展,银行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 沟通过程中,银行工作人员虽已在通话中承认该笔贷款与我父亲无关(持有完整录音证据),但不履行法定纠错义务,甚至要求我们“等三到五年自然修复”,或自行去法院起诉。银行作为过错方,不仅未主动担责,反而将举证和诉讼成本转嫁给无辜受害者。 三、 核心诉求:参照“张成子案”先例,杜绝双重标准 我们查询到,2019年秦安农商银行曾发生“张成子冒名贷款案”(详见县政府官网答复:http://www.qinan.gov.cn/info/12472/406131.htm)。 在该案中,同为本县居民,同样因农商银行内部管理混乱(当时未全面使用身份证、系统上线关联错误)导致“被贷款”,在县委、县政府的关注和督促下,银行40天给了处理结果:立即消除征信不良记录、当面道歉、免去支行行长职务并给予党内处分。这充分体现了秦安县委、县政府始终把百姓利益放在首位,对于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敢于亮剑、及时纠错,让我们老百姓真切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担当。 对比之下,银行对我的案件处理标准严重不一: 张成子案:银行承认错误,立即消除记录,40天便给到处理结果。 我的案件:发生时间更早、跨度更长,证据确凿,银行却反复推诿近半年不予以纠正,甚至要求我父亲背负错误的不良信用,等待3-5年自然修复。 诉求: 恳请县委、县政府督促县金融办及秦安农商银行,严格执行《征信业管理条例》,参照2019年“张成子案”的处理标准,纠正其不作为、慢作为的作风,依法依规立即消除我父亲名下的错误征信不良记录,还老百姓一个清白。 本人持有录音证据、征信报告及投诉记录截图,愿配合任何形式的调查核实。恳请县委、县政府予以解决为盼。 此致 |
||
办理情况 |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网民反映“银行违规操作”问题的答复
尊敬的网民: 您反映的“银行违规操作”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收到留言后,我办立即转办秦安县金融监管支局,督促其尽快与您取得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切实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有关解决流程和处理要求,金融监管支局已向您电联说明。 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秦安县金融监管支局:0938—652172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15日 |
||
| 处理对象 | 秦安县信箱 | ||
| 处理时间 | 2026年06月15日 | ||

信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