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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详细
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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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水 号 | 20260304021874CFDB4 | ||
| 标 题 | 独生子女费问题 | ||
| 手 机 | 187****8517 | ||
| 写信时间 | 2026年03月4日 | ||
| 信件内容 | 独生子女费只有自己申请才能领取吗?那么之前的费用是否可补领? | ||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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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秦安县卫健局关于网友咨询 “独生子女费相关信息”问题的答复
尊敬的网民: 您好!您咨询的“独生子女费相关信息”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16年国家全面实行二孩政策,在此之前出生的孩子未满16周岁的仍可办理独生子女证,2016年之后出生的孩子不再办理。办理独生子女证后,面向独生子女父母每年发放独生子女费120元,父母在企事业单位的,由单位视情况代发;父母户口是农村的,由所在县乡镇部门代发。独生子女证已于2024年8月份停止办理,独生子女费不能补领。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咨询秦安县卫健局,联系电话:0938—652200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秦安县卫健局 2026年3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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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对象 | 秦安县信箱 | ||
| 处理时间 | 2026年03月04日 | ||

信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