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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 号  20260304021874CFDB4
标  题  独生子女费问题
手  机  187****8517
写信时间  2026年03月4日
信件内容  独生子女费只有自己申请才能领取吗?那么之前的费用是否可补领?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秦安县卫健局关于网友咨询

“独生子女费相关信息”问题的答复

 

尊敬的网民:

您好!您咨询的“独生子女费相关信息”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16年国家全面实行二孩政策,在此之前出生的孩子未满16周岁的仍可办理独生子女证,2016年之后出生的孩子不再办理。办理独生子女证后,面向独生子女父母每年发放独生子女费120元,父母在企事业单位的,由单位视情况代发;父母户口是农村的,由所在县乡镇部门代发。独生子女证已于2024年8月份停止办理,独生子女费不能补领。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咨询秦安县卫健局,联系电话:0938—652200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秦安县卫健局         

2026年3月4日        

处理对象   秦安县信箱
处理时间  2026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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