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详细
信件内容 |
|||
| 流水 号 | 20260224001008AEFFA | ||
| 标 题 | 秦安县化工厂惠民二手重大火灾案件 | ||
| 姓 名 | 刘** | ||
| 手 机 | 187****7892 | ||
| 写信时间 | 2026年02月24日 |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县长: 您好!我们是秦安县化工厂惠民二手市场**“9·27”重大火灾全体受灾商户。此前我们已正式留言,如实反映火灾造成的毁灭性财产损失、商户生计断绝困境,明确举报房东长期违法搭建、消防缺失、私拉乱接电线、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违规出租**等严重违法行为,并提出责任认定、损失赔偿、违建整改的合法合理诉求。 但官方此前回复,仅笼统告知调查流程与进度,对我们实名举报的违法事实、火灾责任划分、损失赔偿主体等核心问题,通篇回避、一字未提、不予回应。这种“只讲过程、不答问题、不担责任”的答复,让全体受灾商户深感失望、寒心与不安,也与政府依法行政、为民解忧的宗旨不符。 本次火灾并非意外,而是长期违法违规、安全监管缺位叠加导致的责任事故。我们所举报都是事实,现郑重提出以下质问,恳请县长督促相关部门正面、直接、依法回应: 1. 我们已逐条列明房东违法搭建泡沫彩钢房、无任何消防设施、私拉乱接电线、违规出租经营,是引发火灾、扩大损失的直接原因与法定过错,为何回复中拒不提及、拒不核查、拒不表态? 2. 我们明确要求依法认定火灾事故责任、明确责任主体,为何回复只谈“正在调查”,却对谁有责、有何责、该不该赔、何时赔等关键问题,始终不正面答复? 3. 火灾已发生数月,我们货物尽毁、血本无归、生计无着,等待的不是程序性告知,而是政府查清事实、认定责任、主持公道,维护群众合法财产与基本生存权益。 我们始终相信党和政府,相信法律公平公正,相信县长会为民做主。现再次正式恳请: 1. 对房东违法搭建、消防缺失、违规用电、违规出租等事实逐一核查、公开回应,不回避、不遗漏、不掩盖; 2. 依法出具火灾事故责任认定意见,明确房东是否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以及相关处理依据与措施; 3. 督促应急、消防、住建、市监等部门加快办结,明确赔偿责任主体、启动赔偿协商与追偿,明确办理时限,不让我们无限期等待、求助无门; 4. 对市场内长期存在的违建与消防安全隐患全面排查、依法整改,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我们不求特殊照顾,只求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直面问题、回应诉求,给全体受灾商户一个明确、公正、负责任的答复! 秦安县化工厂惠民二手市场全体受灾商户 2026年2月23日 | ||
办理情况 |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秦安县消防救援局关于网民反映 “惠民二手市场火灾赔付”问题的答复
尊敬的网民: 您反映的“惠民二手市场火灾赔付”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25年9月27日,秦安县惠民二手家具市场发生火灾,火灾发生后,我大队对此次火灾展开了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于2025年12月26日进行了火灾事故认定,认定了起火时间、起火部位及起火原因,并于2025年12月26至2025年12月30日对相关单位及个人进行了送达。此火灾事故符合国家应急管理部火灾延伸调查(应急消【2019】266号)的规定,于9月30日由秦安县人民政府成立“秦安县兴国镇“9·27”惠民二手家具市场火灾事故调查组”对此火灾事故开展延伸调查。目前,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技术鉴定、综合分析等,初步完成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相关工作,针对相关责任问题,形成调查报告报政府审批,待政府审批后予以向社会公布。关于您咨询的赔偿问题,待事故责任明确后,由事故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咨询秦安县消防救援局,联系电话:0938—6532995。 秦安县消防救援局 2026年2月24日 |
||
| 处理对象 | 秦安县信箱 | ||
| 处理时间 | 2026年02月24日 | ||

信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