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详细
信件内容 |
|||
| 流水 号 | 20240813010 | ||
| 标 题 | 关于反映电动车被扣留领取等问题 | ||
| 手 机 | 180****3295 | ||
| 写信时间 | 2024年08月13日 |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各位县领导: 我于2024年8月9日下午骑,挂有电动车备案牌照电动车去兴国卫生院取药途中,被交警同志拦停,告知备案牌照无法上路,需扣留车辆,交警同志告知:工作日去交警大队处理,挂牌即可骑出车辆。我现场跟交警同志沟通,因工作在外地,无法在工作日本人处理。交警同志回复:家里人也可处理。 但8月13日,家人去交警大队处理时,一位女同志明确告诉,必须本人来处理。现在我想明确一点,到底是否需要我本人去处理?为何执法人员和办理人员言行不一致?如果本人确实无法办理,是不是有委托人等其他方案?同时车辆并不是我购置,是不是还需要车辆购买人和骑车人为同一人才能处理? 同时希望政府能考虑到百姓的具体情况,促进线下办事“只进一门”具体落实,希望家乡越来越好! |
||
办理情况 |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秦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网民反映“处理电动车违法”问题的答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县委书记、县长信箱反映“处理电动车违法”的问题已收悉,我大队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进行了核实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向您答复如下: 在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大队第一时间联系城区中队了解情况:8月9日你所驾驶的电动车为无牌车(故您所反映的悬挂备案牌照的情况不属实),在秦南大道被执勤交警依法查扣。您家人于8月13日前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进行处理,工作人员告知需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进行办理,在工作人员向其说明具体流程的过程中,您家人并未听完工作人员的说明便直接离开。在此,向您说明办理电动车牌照原则上需要驾驶人携带本人身份证、电动车合格证、购车发票,到秦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如需委托他人办理,除需携带以上材料外,还需准备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手持委托声明书半身照片(保证委托声明书内容清晰可见)。下一步,交警大队会持续加强辖区内电动车、摩托车无牌无证,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减少安全隐患,确保群众出行便捷、安全。提醒各位电动车骑行人员,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如有其他疑问,请到秦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直接咨询或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938—652019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秦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4年8月14日 |
||
| 处理对象 | 秦安县信箱 | ||
| 处理时间 | 2024年08月14日 | ||

信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