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20〕87号)和《2026年度天水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天市残联发〔2026〕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度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秦安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等。
二、申报时间
2026年3月5日至10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请在甘肃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gansu.gov.cn)“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专区,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实有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申报手册从甘肃残疾人就业信息网www.gscjrjy.org.cn自行下载。
(二)窗口办理
机关、团体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涉税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可到秦安县人社局政务服务大厅一楼残联窗口进行线下办理,联系电话:0938-6525759。
四、年审资料
1.从业残疾人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
2.用人单位与从业残疾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残疾人三方签订的有效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3.从业残疾人2025年全年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复印件(参保月份即就业月份,按实际计算)。
4.从业残疾人2025年全年收入明细单据复印件(财务做账凭证、银行流水),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年审要求
(一)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 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就业人员信息,确保信息真实 有效,纸质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
(三)用人单位可在办结前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 认证系统查看办理状态、修改申报信息。办结完成后可下载打印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认定书》,并到同级残联所属 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联系人:靳亮亮 联系电话:0938-6525759)
特此通告
秦安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