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的公告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技术要求,秦安县已完成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436.96公顷,涉及14个乡镇,分别位于安伏镇、郭嘉镇、莲花镇、刘坪镇、千户镇、王铺镇、王窑镇、魏店镇、五营镇、西川镇、兴丰镇、兴国镇、叶堡镇、中山镇(详见附件)。具体禁止开垦陡坡地矢量范围请到县水务局查询(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安县成纪大道1号)。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在五度以上坡地植树造林、抚育幼林、种植中药材等,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三、在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陡坡以下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
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配套道路建设、蓄水保土耕作或者退耕还林(草)等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四、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违反本规定,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秦安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xlsx
附件2 天水市秦安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初步划定成果范围分布图.docx
秦安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