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承担
2020年第一批矿业权评估项目的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秦安县自然资源局拟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承担矿业权项目的评估工作,具体组织工作由秦安县自然资源局地矿股负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项目及费用
项目名称:秦安县安伏镇宋湾村石沟子建筑用石料矿出让收益金评估
项目编号:1号
评估费用:2万元
二、评估机构报名要求
1.报名单位必须是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
2.申报材料齐全(提供公告附表内容及相应的证明材料);
3.近两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
4.主要评估师有3年以上评估经历且从事过相同或相近矿种矿业权评估(附实际业绩证明材料);
5.参与评估的评估人员组成中至少含地质类、采(选)矿类、经济类专业背景;
6.参与评估的主要评估师应评估过相同或类似矿种(本次评估矿种是建筑用石料矿);
7.出具满足报名要求的承诺函(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三、报名所需资料
有意报名的评估机构,须先将报名表和承诺函传真至我局,再以信函方式邮寄报名材料,到达的时间以秦安县邮戳为准。
(注:请报名的评估机构按以上要求,先传真报名表和承诺书,后以信函、邮递方式提交报名表、承诺书原件以及从事过相关矿种矿权评估的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四、时间安排
2020年4月23日-4月29日,项目公布、评估机构报名时间;
2020年4月30日,对评估机构进行资格审查;
2020年5月6日-5月12日,网上公示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评估机构名单,同时公布摇号的具体时间、地点;
评估机构欲派代表(每个机构限额1人)观摩摇号过程的,请随报名材料告知秦安县自然资源局地矿股。
五、其他
1.中选评估机构应在收到中选结果书面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秦安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委托评估合同》,秦安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向中选评估机构提供评估所需相关资料,评估所需其他资料由评估机构收集补充。
2.中选评估机构放弃承担评估项目,必须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书面告知秦安县自然资源局。秦安县自然资源局二年内将不再接受其报名参选。被放弃的评估项目延至下次选择评估机构承担。
3.评估报告质量将影响该评估机构再次参加选择的可能。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秦安县自然资源局地矿股
联系地址:秦安县兴国镇成纪大道自然资源局
邮 编:741600
联 系 人:薛耀东
电 话:0938-6518321 17709387080
邮 箱:306743889@qq.com
传 真: 0938-6521385
附件:矿业权评估机构报名表
https://www.qinan.gov.cn/uploadfile/2020/0423/20200423030015664.doc
秦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23日
| 矿业权评估机构报名表 |
| 评估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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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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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机构资格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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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竞选的 评估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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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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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评该项目的执业矿业权评估师 |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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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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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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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以执业矿业权评估 师的身份评估过该类矿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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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反映该评估师水平的评估报告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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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认(备案)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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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评估师从业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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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评估人员构成 |
| 姓 名 |
专业背景 |
具备何种职业资格 |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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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果拟参加评估的执业评估师和人员构成不同,按评估项目分别填表。
评估机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