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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秦安县税务局对网民于7月12日反映“个人出租的铺面应缴纳房产税”问题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7-17 09:53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秦安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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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留言】


      时间:2023-07-12 19:10


     秦安县城铺面林立,有些个人拥有几十间铺面,粗略地按照年城区铺面收入1000万元计,应缴纳税在200万元左右,企业、事业房租收入是收税的18.4%,个体没收,不知是何原因。



【答复意见】


     时间:2023-07-07 09:19


尊敬的网友:


      您好!针对您所反映的关于“个人出租的铺面应缴纳房产税”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核实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持续加强对县域内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力度,从2021年开始,我局已对县域内企事业单位房产、土地信息进行了核实登记,并纳入日常税收征管,取得了良好成效。从2023年6月份开始,我局又按照天水市税务局统一安排部署,对秦安县域内个人拥有的经营性房产、土地税源情况开展摸排登记,逐户建立房产、土地信息台账并上报天水市税务局。待摸排登记完成后,我局将按照市局统一安排部署,对个人拥有的经营性房产、土地统一进行税收管理,不断提高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精细化管理水平。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秦安县税务局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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