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留言】
尊敬的县长,秦安县劳动局,秦安农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秦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9.1实行的《甘肃秦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考勤休假暂行管理办法》,其中第六章第二十一条规定,婚假7天,产假90天,陪产假7天,严重违反了《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十九条相关规定,企业无权剥夺劳动者合法享有的法定权利,请秦安县劳动局介入调查,给予合理解释。
【答复意见】
网名“王二先生”: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秦安农商银行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关于您反映的《甘肃秦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考勤休假暂行管理办法》产假及假期待遇问题,我行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问题:
一、由于我们是金融企业,工作性质和体制本身与其他行业有所区别,前提是要保证网点每日正常营业,方便农民客户办理业务,由于柜面人员少等诸多因素,完全执行国家政策有一定的难度,我行考勤考核办法在参照政策、综合系统内他行的办法制定的,既考虑了员工的正常福利待遇,也结合我行的实际情况。
二、我行网点多年一直执行的都是网点自行安排中午调休午餐时间,下午签退均在17:00前;关于加班费的问题,原则上应给与加班补助,但作为自负盈亏的企业在经营效益、政策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可计发加班补助,国家法定节假日我行已计发加班工资。
三、城乡网点不公平问题。我行明确调休假由支行长、分理处主任自行审批,月末上报结果(注明是下乡或正常调休假),在考核时不扣发工资。办法虽规定4天,但对调休假支行长、分理处主任在不影响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可安排员工调休;同时我行考虑到乡镇网点员工的生活、工作等诸多因素,在绩效工资分配上已给予了乡镇网点员工系数倾斜。
四、由于历史原因我行目前已对年休假办法作了重新修订。
我行党委对您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作为股份制金融企业,商行设立了工会委员会,全体职工都是会员,职工有什么意见和建议都可以向工会进行反映问题。您对《甘肃秦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考勤休假暂行管理办法》有争议也是合情合理,如果您有时间可直接到行工会办公室反映,也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我行诚恳接受。
再次感谢您对我行内控制度建设的关心和监督,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家庭幸福!
甘肃秦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