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留言】
网民:安增旺
市长你好:
我名安增旺,身份证号:620XXXXXXXXXXXXXXX,安强乙,身份证号:620XXXXXXXXXXXXXXX,都是甘肃省秦安县兴国镇依仁村人。原是秦安县农副公司农民合同工。2004年6月在企业改制时我们与该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当时的工作年限已是二十几年了,每个人给了身份置换补偿费5千余元。
当时的政策是2004年6月以前的社会养老保险金,由原公司的资产接收者,按职工人数和基数统一补交社保资金,以后的由个人自己交,直到退休年龄。并在当时给我们办理了相关手续(包括甘肃省就业失业登记证丶天水市社会保障局-职工失业保险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自愿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公证书等)。
后来我们交了2004年后半年、2005年两年的基本养老保险金。
可是到2010年再去交费时,我们的名额没有了,前面交了两年的社保金也没有了,连我们的名字都没有了!
后来我清社保局的人查了一下,人家说我们几个的社保资金秦安县供销社(改制时县供销社把农副公司等几个公司收归到了一起了)没有交,我查了当时的供销社给社保局移交的档案,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等都在接收名单上面有签字,证明是供销社把我们的档案资料转给社保局了。在移交档案资料的名单上面,我们几个人名字白纸黑字、历历在目,社保局如果没有收到我几个人的名字,不可能发给我们《失业手册》《养老保险手册》《再就业证》。
从2010年开始,这十余年,我们找过县供销社负责人,他推诿说是前任的问题,不是他能管的;我们找了社保局,这边扯皮说是:没有名额,供销社没有交钱。现在这种情况不知到底是那一方的责任?
在争取自己权益无望的情况下,前几年我们自己凑了1万多元把企业应该交的钱补交了。
我们要求供销社或者社保局把我们几个补交社保局的钱,按原金额数量返还个人?(补交费的社保局发票上面台头是---秦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还有中间断档了的个人要交的几年社保费能不能特殊补交了。
烦请领导能够解决我们所反映的实际问题,不胜感激!
再我知道供销社未交费的还有孙建荣、高长长等都是我们原来公司的老人员。
在这里要声明的是:我们到下刚时,没有欠原来公司的一分帐款!
我的联系电话是: 18393518585
反映人:安增旺
【答复意见】
2020/12/22 10:59:17
尊敬的 “安增旺” 网民:
您好!关于您2020年12月18日留言反映“养老保险费断缴部分无法补缴”等问题答复如下:
一、您留言中说的“当时供销社移交的档案,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都在接收单上面签字”,转交的是您的参加工作的人事档案,不是缴纳养老失业保险的缴费记录。
二、您去年来我中心反映的无原单位缴费记录的问题时,我中心专门有人接待您,并与您一起到档案室查阅了原单位职工缴费花名册,原单位缴费花名册是职工缴费核定的历史记录,上面没有您的参保记录,不存在我中心推诿扯皮的问题。
三、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文件精神,对下岗失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故此,您反映的2006年至2017年的养老保险缴费无法补缴。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请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关注并及时提出批评建议。
秦安县社会保险资金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