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留言】
时间:2021/8/8 11:50:51
网民:冯永东
尊敬的张书记王市长:您好!
我是秦安县莲花镇董新村安台组村民冯永东。
2021年农历五月初三我父亲在自家地理收割菜籽,上午9点左右听见地里有响动没来得及查看就看见一头300斤左右的野猪扑来。没来及防备就被扑倒,至腿部腰部、手、后背身体大面积受伤,附近务农的村民听到及时驱赶野猪才离开。村民將父亲送秦安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由于流血过度再加伤口感染在秦安县住院治疗41天。
现出院在家疗养,要康复得一年之久,高额的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让这个刚能吃饱的家庭雪上加霜。
期间多次找县里林业局,林业局让回家等电话,出院15天等待的消息遥遥无期。
在这里我恳请张书记王市长给我做主,给民一个安全的种植环境,给这个伤人事件一定的补偿。
【答复意见】
时间:2021/8/11 15:29:08
秦安县莲花镇董新村安台组村民冯永东:
你反映的你父亲在劳动时被野猪伤害造成重伤属实,但你反映的“期间多次找县林业局,林业局让回家等电话,出院15天等待的消息遥遥无期。”与事实不符。按照《甘肃省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的规定,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人身伤害申请补偿的,应当在抢救治疗结束后90日内向发生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由受害人申请,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州或省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你父亲五月初三(6月12日)在地里劳动被野猪伤害事件发生后,你于6月13日打电话告知我局,我局接到电话后立即回复,让你及时将伤者送医院进行治疗,待出院后再联系我局,上报有关材料。伤者于7月24日出院后,你向我局咨询补偿有关事宜,我局接待人员向你本人告知了需准备的材料和具体申请的内容。8月9日你本人向我局提交了补偿申请、身份证等材料,我局建议对伤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你本人也同意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此期间,我局联系县人社部门和省、市林草部门,最终确定由天水市唯一的一家公办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天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我局于2021年8月10日出具了劳动能力鉴定委托书。
下一步,待鉴定机构鉴定后,我局按程序及时上报市林草部门相关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感谢你对林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秦安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