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留言】
时间:2021/6/3 11:18:46
网民:慢病患者
尊敬的市领导:
我是秦安县一名慢性门诊大病患者,要经常去西京医院门诊就诊复查,医疗药费高昂,以前办的是门诊特殊病补偿管理证,而现在换成了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申报认证表,由于病情的发展,去年办的今年好多药和检查上面都没登记,而且每次检查种类和药都不尽相同,倒置我们无法报销,或者报销比例越来越小,让病患者无力承担高昂的医疗费用!建议减少程序,让老百姓大病患者能得到应有的报销,不要让正规的报销档在繁杂的手续当中!
【答复意见】
时间:2021/8/5 10:48:29
网民“慢病患者”:
您好,关于您在《市委书记市长留言板》反映“帮助慢病患者减少门诊报销手续”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天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的通知》(天医保发〔2019〕91号)文件规定:
1.参保人员自门诊慢特病病种认定后的次日(以认定表确认的日期为准)起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补助范围,有效期限为两年。超过认定有效期、有效期内需要更换治疗方案以及病种发生变化的,需重新申报认定。
2.门诊慢特病患者确因病情需要,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无相应治疗技术或药品、需到药店或市域外医疗机构购药就诊的,须经参保地县(区)医疗保障部门备案,符合认定治疗计划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含门诊治疗费用、外购药品费用)按规定报销,未经备案的不予报销。
据您所述,在治疗过程中因病情需要用药及检查项目发生改变,建议您及时变更《天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申报认定表》中的诊疗计划并重新申报认定,确保相关门诊费用按政策报销。